哪些医疗机构应当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时间:2024-11-27 16:01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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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承办:厦门市海沧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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