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投资者来厦投资,其主体资格证明是否需要公证?
来源 :海沧区商务局 时间:2023-11-24 11:46

  答:如果台湾投资者是设立外资企业,需是在海沧行政辖区内登记注册,辖区内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下,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才来我们这做设立备案,那么主体资格证明无需公正,只需自然人身份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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