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方式中,租房提取的办理渠道和办理方式?
时间:2023-09-15 18:02
 为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一)我市无房的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由原来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二)我市无房的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租住商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其中,已享受“5折租房补贴”的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可在扣除相应租金补贴金额后,按每月实际支出的租金金额提取。上述政策调整自7月1日起施行。该业务已在实施中,系统对接还未完善,预计八月底完成,系统完善后,会自动根据其备案情况或合同发票时间来进行补发,请关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gjj.xm.gov.cn/)或关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届时根据其情况,可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或公积金受理窗口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0592-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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