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和福利

老年人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物质保障,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概述

老年人服务为老年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提供保障,在解决好“养”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以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养老政策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服务专区

 

智慧养老

以社区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行、助医等“六助”服务上门服务,有助于解决高龄、有病、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等紧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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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设施查询

为老年人提供周边养老机构、照料服务中心、长者食堂等多项养老服务场所查询,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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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和福利

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认定

申请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

1.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及以上(不含听力、语言残疾)的,可视为无劳动能力。

2.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可视为无生活来源。

3.查找不到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可视为无法定义务人;法定义务人及其配偶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无劳动能力的,可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1份;

2.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1份;

4.二代残疾证复印件1份;

5.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表。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直接到各街道各村(居)服务站办理。 

 

补助标准

 根据《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 

类  别

原标准(元/人·月)

适用范围

新标准(元/人·月)

最低生活保障

1005

全市各区

1120

80周岁以上

低保老人高龄补贴

100

100

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

1508

基本生活

1680

照料护理

全自理

305

照料护理

全自理

340

半护理

705

半护理

790

全护理

1210

全护理

1350

类  别

原标准(元/人·月)

适用范围

新标准(元/人·月)

60年代退职职工40%

(矽肺病)救济对象

2210

全市各区

2470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2515

2800

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

未成年人及

特殊类型

34元/人·日

37元/人·日

成年人

25元/人·日

28元/人·日

节日慰问

(元旦、春节,中秋、国庆)

低保、特困、40%救济对象

1300元/人·年

1300元/人·年

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

2500元/户·年

2500元/户·年

节日慰问(儿童节)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500元/人·年

500元/人·年

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家庭收入:2010

家庭财产72360元/人

家庭收入:2240

家庭财产:80640元/人

备  注

1.有多重身份的对象节日慰问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核准,集中供养机构节日慰问金主要用于改善吃、穿,酌情慰问现金;

2.各区可结合实际合理提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高龄津贴

发放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年满80周岁(老年人的实际年龄,以其户籍但各级的出生日期为准)
信息登记
达到发放条件的老年人,无需经申请和审批即可享受高龄津贴,但应当主动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信息登记确认,配合领取资金:
1.由老年人本人或家属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个人信息核对登记。
2.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安排工作人员或社区助老员到老年人家中,现场核对身份证、户口簿,并登记银行卡信息。
3.由老年人本人、家属或由村(居)工作人员提供协助,通过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进行线上信息登记,拍照上传身份证、户口簿及银行卡。
老年人进行的信息登记,以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上的登记结果为准。通过上述第一、二种方式进行信息登记的,村(居)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在信息平台上登记老年人的信息。
资金发放方式

高龄津贴统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到老年人本人实名开户的银行账户,并备注“厦门市某年某月高龄津贴”。
老年人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提供本人实名银行账户的,可以使用老年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但应提前向户籍所属镇(街)提交《高龄津贴收款账户声明表》,声明要求将高龄津贴发放至该银行账户。

补助标准
根据《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统一发放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厦老龄委〔2016]2号),高龄津贴按照老年人的实际年龄,分为3个发放档次标准:
1.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 元
2.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100 元

办事指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申请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申领 

 
申请条件: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申请条件: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常见问答

Q:

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法定继承人办理继承,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A:

可以,继承人签写《个人代办委托书》,并由被委托人提供委托书、《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参保人档案、法定继承人公证材料、继承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办理。

Q: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死的参保人员,其遗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

A:

1、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可以继承。

2、根据闽人社发[2020]1号文和闽人社文[2021]107号文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含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2020年1月7日(含2020年1月7日)之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Q: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能否在手机上办理 ?

A:

可以。已实现“掌上办”,可通过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掌上12333APP、市民卡APP、i厦门等进行办理。

Q: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可以办理退休?

A:

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即可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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