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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爱卫成员单位、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
现将厦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场所控烟专项行动的通知》(厦爱卫办〔2022〕8号)转发给各单位,请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公共场所控烟专项行动,加强执法,加大控烟执法案例宣传,形成控烟长效机制。各单位需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包含活动总结、活动图片或视频并于6月30日前通过内网即时通(饶春丽)反馈给区爱卫办。
附件:厦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场所控烟专项行动的通知
厦门市海沧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