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沧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海沧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我区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厦门市“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规划》和《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和面临形势
“十一五”时期,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并制定10个配套文件,残疾人事业进一步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大局,扶残助残项目列入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一系列涉及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保障的特惠政策,共有11项政策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并先后荣获了“第二批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县(市、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福建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市残联的业务指导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更加完善,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对白内障复明、精神病患者和“四残”儿童康复等实施补助;实施残疾人就业扶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实施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助,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实施奖励,新增残疾人就业520人次;实施扶残助学,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职业教育的全方位补助,实现了残疾人基本免费教育;帮助残疾人扶贫解困,建立节日慰问机制,733名残疾人纳入低保;实施残疾人危房修缮工作,为13户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为162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实施社会保险工程,为全区残疾人按245元/人/年最低参保标准全额代缴;加强组织建设,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3个镇(街)和38个村(社区)分别建立了残联和残协,在全区4所镇(街)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设置了残疾人康复室,在14个村(社区)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活动站,选聘社区残疾人联络员34名,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组织体系;建立残疾人服务机构,完成“福乐家园”、“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建设,为残疾人提供辅助性就业平台。
但是,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发展水平还不够高,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社会资源不足,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缺乏,与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需求不相适应;社会上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扶残助残的意识和氛围还不够浓厚,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依然需要全社会加倍努力。
今后5年是海沧全面加快科学发展、努力打造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海西先进制造业基地、厦门健康生态新城区和对台交流合作先行区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改善残疾人状况,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区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部署,以提升残疾人幸福指数为奋斗目标,以基本满足残疾人特殊需求和普通需求为出发点,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海沧全面实施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快“四个定位”建设,争当“一体化、同城化”排头兵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把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维护广大残疾人的基本权益,积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发展残疾人事业列入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区残工委的综合协调作用,密切配合,形成残疾人事业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格局。
3.统筹兼顾、服务发展。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优先、政策优惠机制,统筹和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兼顾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特殊服务需求,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
4.依法推进、科学发展。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文化、体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海沧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率先实现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争创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
1.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社会参与更加广泛。
2.构建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残疾人特殊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3.依法维护残疾人各项权益,消除歧视,使广大残疾人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严。
4.建立残疾预防体系,形成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工作机制,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5.残疾人组织更加健全,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6.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和扶残助残活动。
7.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三、“十二五”时期的工作任务
(一)社会保障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助、社会保险补助、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加大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力度,扩大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3.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保障。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4.将住房困难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予以优先解决,残疾人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在评分体系中享受加分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
5.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将登记失业的残疾人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给予免费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的服务。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超龄”残疾职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和趸缴补助办法,确保所有残疾职工退休后能够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6.落实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政策。重度残疾人提前五年领取养老金。为残疾人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
7.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托养和居家护理服务补助、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危房改造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等残疾人专项补助政策。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用及挂号费、诊疗费、交通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8.逐步提高伤残军人保障待遇,做好伤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保障伤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康复
1.加快推进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指导、培训、辐射和服务作用。
2.加快完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办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室,全面落实职能;100%的村(社区)设立残疾人康复活动站;制定民办康复机构准入标准和评估体系,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创办康复服务机构,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
3.完善和落实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提标扩面,分类救助,为各类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免费的抢救性康复治疗;建立新生儿基本病种免费筛查、监测和残疾信息报告制度,做到早筛查、早干预。深入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为有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提供助行、助听、助明等康复服务。组织实施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及省、市配套实施项目,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差额配发种类和力度,使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辅助器具。建立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
4.将康复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康复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5.建立精神病防治和康复工作机制,为精神病人康复和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三)教育
1.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我区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评价体系,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职业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保障残疾人享受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2.继续完善以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辅读班和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社区教育、建立专门学校(班)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大力推进融合教育,扩大随班就读和辅读班规模,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对接收残疾儿童的学校、幼儿园给予特殊教育补助。
3.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我区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评价体系,同步安排,同步实施。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扫盲工作整体规划。
5.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全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继续实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辅读班职工特殊教育津贴制度。根据特殊教育实际需要,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的标准予以核定普通中小附设特教辅读班编制。
6.完善残疾人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补助各项政策。
(四)就业
1.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残疾人个体户的扶助政策、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奖励政策等。建立残疾人就业援助制度,制定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政策,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
2.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和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开展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托区“福乐家园”,依托3个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提供技能训练、就业推介和通过组织庇护性简易劳动增加收入。培育种养示范基地和示范户,积极帮助失去土地的农村残疾人实现多种形式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支持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和在岗实训,努力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满足失业登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需求。举办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探索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和就业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
4.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政府就业联动公共服务项目和就业督导工作范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帮助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定期举行就业推介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开通残疾人就业服务热线。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用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的就业权利。
5.贯彻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鼓励盲人参加国家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支持医疗机构录用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训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扶持开办一批盲人按摩店。
(五)扶贫
1.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将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对象,帮助有劳动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政府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政府扶贫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2.实施安居工程,对住房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新房建设、危房改造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
3.实施助学工程,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就学补助。
4.调动各种力量扶持残疾人脱贫。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各级干部、志愿者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
(六)托养
1.开展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的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以重度残疾人全面托养为目标,有计划推进实施。
2.出台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和居家安养补助政策,依托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和民办机构,建立健全以区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镇(街)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重度残疾人托养和居家安养服务。
3.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就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制定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对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养和为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予以扶持、补贴。
(七)文化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并为残疾人参加文化活动提供便利。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
2.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进社区”和残疾人文艺汇演等各种文化活动,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求,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3.区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书籍。依托“福乐家园”等残疾人服务机构,建立“福乐书屋”。
4.大力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
(八)体育
1.引导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
2.实施自强健身行动。推动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活动的开展,依托社区健身活动场所,扶持建设“福乐健身站”。
3.建立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机制。建立残疾人体育人才库,选送更多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市举办的残疾人运动会。探索解决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九)无障碍环境
1.新建、改建、扩建设施要严格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加大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力度。对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进行补贴。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开展全国无障碍区创建工作。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3.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推广。推进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
(十)维权
1.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区“六五”普法规划。
2.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实施法律救助行动,建立区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3.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
(十一)残疾预防
1.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加快制定并实施新生儿筛查及出生缺陷、0-6岁残疾儿童的康复监测档案,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开展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婚前卫生指导、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高出生人口健康素质。
4.严格执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动。
(十二)组织建设
1.建立完善区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等服务机构,确保区级残联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提高办证率。
2.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镇(街道)、村(社区)配齐残疾人联络员,组织开展残疾人联络员培训。
3.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完善区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村(社区)成立残疾人协会,并落实工作经费;支持创办为残疾人服务的社团组织,加强对民间残疾人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4.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将残联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
5.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的作用。
6.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机制化。
7.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
(十三)设施建设
1.建设覆盖全区持证残疾人的基础数据库,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发布残疾人政策信息、办事程序、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为残疾人网上办事提供便利。
2.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
(十四)统计监测
1.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工作。将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2.开展残疾人状况和数据监测工作,掌握第一手材料,为政策法规制定提供依据。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十五)社会环境
1.宣传、文体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组织作品参加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工作。组织开展好“全国助残日”、“ 国际残疾人日”等宣传活动。
2.对民办残疾人服务组织在政策、项目、资金上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建立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监管制度。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慈善机构和社会组织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发展模式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顺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新形势,充分发挥政府在调节社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以制度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善于运用社会化工作方法,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政府残工委进一步强化职责,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的制定,确保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二)增加资金投入,提供政策保障
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各级补助资金。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强化监测评估,确保规划实施
残工委及相关部门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建立规划评价指标体系和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统计调查,实施残疾人生活水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加强对各类统计资源的综合分析,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残疾人工作提供依据。对规划进行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评估和考核,促进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开展中期督查、期末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解决,保证“十二五”发展规划落到实处。
(四)坚持科学决策,提高管理水平
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努力提高组织建设水平。积极创新残疾人事业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引入社会工作新理念和新制度,切实增强运用系统科学知识和方法指导管理残疾人工作实践的能力。不断创新专业服务方法,拓宽专业发展空间,在自身专业思想、专业方法和服务水平等方面逐步提升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