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日期:2021-11-05 09:49 来源 :海沧区民政局 字号: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部署和《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要求,紧扣“美丽厦门活力海沧”定位,秉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切实履行政府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民政法制建设,突出抓好民生保障、社区治理、拥军优属、对台合作工作水平的提升,积极探索新常态下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创新社会治理的路径与方法,致力打造服务型民政,不断提升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任务谋划民政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建设“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战略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紧扣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落实民政事业发展任务,在服务全区工作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以人为本、保障基本。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意作为指引、评价、检验民政事业发展的最高标准。从城乡居民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制度的安排和落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3.科学决策、依法管理。研究和把握民政事业发展规律,科学配置民政领域的公共资源,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在民政工作中的运用,增强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健全完善民政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发挥各级政府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通过转变职能、制订和落实政策、引入市场机制等举措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不断壮大民政事业发展力量。

  5.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在统筹兼顾基础上,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敢于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同时抓住薄弱环节、强化关键措施,促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总体目标是:着眼于提升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基础,以加强基层自治和社会管理为支撑,以满足各类社会主体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服务需求为方向,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加大整合和推进力度,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以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的需要。

  ——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1.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努力构建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推动民政部“救急难”试点工作,完善城市低保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完善居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核对程序,形成健全的核对机制,为全区低收入家庭在各职能部门获取救助、享受政策优惠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从点状到网状、从单一物质救助到多元综合救助、从部门分割发展到衔接协同发展、从生存型救助到发展型救助的转变。全面健全并规范以急难救助为基础,低保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就业救助等八大救助制度为依托的社会救助网,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作用。重复发挥社工组织的作用,从物质救助向心理救助等方面转型。

  2.健全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全面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全面完善区、镇(街)、村(居)应急预案的修订,加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抓好灾害应急响应、灾害信息管理、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救灾综合协调等机子的完善与建设。加强基层救助队伍建设,加大灾害信息员培训力度,探索灾害信息员管理与建设的长效机制。

  3.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一是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孤儿情况排查,按时足额发放福利金,保障孤儿的正常生活和就学;二是进一步完善孤寡老人,特别是有经济收入孤寡老人入住区福利中心补助办法;三是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救助办法,对流浪乞讨及时救助。

  4.完善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方法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最终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城乡殡葬服务网络。

  ——加大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1.加强救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按照规模适度、功能齐全、供应充足的原则,加强救灾仓库物资储备及功能完善工作。做好减灾宣传,强化工作减灾意识,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统筹规划,建立小区、公园、广场、绿地等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2.加快养老设施建设。继续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同步推动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多种方式完善相关设施,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建设用地优惠、税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为社区独居或生活困难老人提供医疗和生活照料服务。并逐步向农村拓展,初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居家养老体系,加大农村幸福院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力度,力争未来五年新增福利养老床位500张,每个街道都配备1个日间照料中心,2020年我区农村幸福院达到90%以上水平。

  3.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完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形成上下联动的为民服务网络,努力使服务范围覆盖到全区,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从适应城乡一体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出发,从满足群众的需要出发,进一步拓展延伸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实现全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

  4.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成以社区治理和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街道和社区为依托的社会组织培育、社工岗位开发及人才培养体系。出台《海沧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评价、激励体系,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运行机制。力争到2020年,全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达到300人(其中初级社工作人才200人,中级社工人才达到100人)。推动“社工+义工”联动模式,让社区志愿者队伍成为社工人才的蓄水池和补充力量,建立一支专业水平高、职业道德高尚和规模结构合理的社工服务团队。

  ——加强社区治理,基层民主活力和社区自治功能明显增强

  进一步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互动共治”的社会治理新体系,以满足居民群众社区服务需求为目标,结合辖区人口结构和特点,不断深化城乡社区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基层群众自治水平,增强基层社会活力。完成全区新一届村居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组织全面培训。完善规范我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标准化项目,实现以“小网格”服务“大民生”。建立面向全体社区居民、设施配套健全、服务功能完善、人才队伍优良、体制机制合理城乡一体化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形成了“体制统一、规划统筹、资源统配、成果共享”的城乡社区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形成协商主题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

  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分类推进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服务功能。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作用。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执法监察。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和“黑名单”制度,并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拓宽社会组织监督渠道。

  ——完善拥军优抚安置保障机制,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作用更加明显

  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活动为载体,协调驻区部队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区、美丽社区、幸福海沧等活动,积极开展军民共建、军民联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结合全民国防教育月组织驻区部队官兵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开展国防教育活动;落实拥军优抚安置保障机制,开展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区)“四连冠”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大随军家属就业培训力度,妥善解决好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推进我区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重点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营造军爱民、民拥军、军民鱼水一家亲的社会氛围,坚持为中心任务服务、为提高部队战斗力服务、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加强民政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推进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各级民政干部教育培训,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着力提高民政干部素质,切实增强为民服务、应对突发事件和社会舆情的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推进区划地名、行政区域界线、婚姻收养、殡葬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