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日期:2016-12-13 12:14 来源 :海沧生态环境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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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1

  一、海沧区“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3

  (一)环境质量回顾 3

  (二)“十二五” 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9

  (三)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11

  (四)“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存在不足与问题 16

  二、“十三五”环境保护发展形势 18

  (一)环境保护面临的发展机遇 18

  (二)未来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与挑战 21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 24

  (一)指导思想 24

  (二)基本原则 25

  (三)编制依据 26

  (四)总体目标 28

  (五)规划指标 29

  四、“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31

  (一)分行业深入推进治污减排 31

  (二)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38

  (三)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58

  (四)降低重点领域环境风险 62

  (五)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65

  五、“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69

  六、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0

  附表 1  海沧区“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项目汇总表 76

  附图1 海沧区区位图 83

  附图2 海沧区生态功能分区图 84

  附图3 海沧区产业园区空间分布图 85

  附图4 海沧区重点项目空间分布图 86

  名词解释 87

  前    言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是着力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时期,也是海沧区推动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统筹谋划“十三五”海沧区环境保护工作,加快解决影响海沧区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矛盾,在总结“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十三五”时期的深刻变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谋划“十三五”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明确指导方针、主要目标、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海沧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是按照国家环保部的总体部署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确定的技术路线,依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2014-2030年)》、《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4-2030年)》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的。科学编制好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厦门的重大举措,也是指导海沧区“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海沧区行政管辖范围,面积为184.46平方千米,包括海沧街道、新阳街道、嵩屿街道、东孚街道。

  一、海沧区“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海沧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化的新港区、新工业区、新城区和对台交流合作的先行区为方向,始终坚持把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环境保护服务经济增长的方针,以削减污染物总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着力点,推行工业污染全防全控,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依托环保建设项目,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系,逐步实现环保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全面提升海沧区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环境基础,确保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环境质量回顾

  1. 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海沧区森林公园划分为一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GB3095-1996);其它区域划分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3095-1996)。海沧区有两个监测位点,厦门市行政学院监测点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海沧环保局监测位点执行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年起,厦门市作为全国74 个重点城市之一,开始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010年~2014年海沧区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值的变化趋势见表1。结果表明,“十二五”以来海沧区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在不同年度间虽有波动,但总体上较为稳定,特别是到2014年由于治污力度不断加大,各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值均下降到最低值,其中SO2、CO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PM10和O3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总体上看,近年来海沧区环境空气质量较为稳定,到2014年海沧区环境空气质量呈现出较明显的好转趋势。

  表1 2010-2014年海沧区环境空气功能区达标情况汇总

  年度

  年均值(mg/m3

  SO2

  NO2

  PM10

  PM2.5

  O3**

  CO*

  2010

  0.026

  0.053

  0.071

  -

  -

  -

  2011

  0.028

  0.052

  0.077

  -

  -

  -

  2012

  0.026

  0.055

  0.067

  -

  -

  -

  2013

  0.025

  0.061

  0.075

  0.042

  0.124

  0.88

  2014

  0.019

  0.049

  0.052

  0.040

  0.138

  1.2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一级

  0.020

  0.040

  0.040

  -

  -

  -

  二级

  0.060

  0.080

  0.100

  -

  -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一级

  0.02

  0.040

  0.040

  0.015

  0.10

  4

  二级

  0.06

  0.040

  0.070

  0.035

  0.16

  4

  备注:*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2. 地表水质量

  海沧区的地表水体有古楼水库、两二水库、溪头水库、过芸溪。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中相关规定,过芸溪各点位水质均以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进行评价,两二水库、溪头水库以Ⅳ类标准进行评价。

  “十二五”期间,过芸溪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浓度年均值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均高于2010年浓度年均值,且总氮、总磷浓度年均值仍高于Ⅴ类标准,氨氮浓度年均值除2014年外,均高于Ⅴ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除2011年外,浓度年均值均达到Ⅴ类标准。过芸溪总磷污染源主要是畜禽养殖污染,氨氮、总氮、磷污染源主要是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源和农业面源污染。

  “十二五”期间,古楼水库、溪头水库、两二水库水质均可符合Ⅳ类水质要求,水质指标中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各监测项目达标率均为100%,氨氮、总磷、总氮较2010年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而五日生化需氧量略微有所增加。

  表2 2010-2014年水库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监测结果汇总表

  水库

  年份

  高锰酸盐指数(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氨氮(mg/L

  总磷

  (mg/L

  总氮

  (mg/L

  古楼水库

  2010

  2.5

  0.7

  0.483

  0.028

  1.204

  2011

  1.43

  0.888

  0.120

  0.022

  0.648

  2012

  2.3

  0.925

  0.040

  0.020

  0.710

  2013

  1.77

  0.675

  0.149

  0.024

  0.722

  2014

  2.76

  1.525

  0.098

  0.016

  0.819

  两二水库

  2010

  1.70

  0.600

  0.345

  0.018

  1.06

  2011

  1.93

  0.705

  0.068

  0.029

  0.615

  2012

  2.26

  1.475

  0.037

  0.015

  0.607

  2013

  1.92

  0.975

  0.065

  0.017

  0.765

  2014

  1.98

  1.25

  0.218

  0.016

  0.949

  溪头水库

  2010

  1.83

  0.60

  0.465

  0.125

  1.155

  2011

  1.77

  0.838

  0.057

  0.020

  0.554

  2012

  2.29

  0.938

  0.026

  0.021

  0.537

  2013

  1.79

  1.400

  0.077

  0.012

  0.581

  2014

  2.18

  1.25

  0.120

  0.017

  1.225

  GB3838 Ⅳ类标准

  ≤10

  ≤6

  ≤1.5

  ≤0.1

  ≤1.5

  备注:古楼水库、两二水库、溪头水库监测点均为坝头,各监测四次

  表3 过芸溪2010-2014年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监测结果汇总表

  年份

  pH

  溶解氧

  (mg/L

  高锰酸盐指数(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氨氮

  (mg/L

  总磷

  (mg/L

  总氮

  (mg/L

  2010

  7.17

  7.47

  6.065

  5.712

  1.807

  0.444

  3.617

  2011

  7.40

  6.76

  15.69

  18.94

  4.307

  0.795

  7.470

  2012

  7.25

  5.60

  10.08

  5.638

  2.484

  0.839

  5.050

  2013

  7.42

  5.95

  8.037

  3.900

  3.973

  0.641

  6.526

  2014

  7.48

  5.99

  9.605

  5.283

  1.723

  0.523

  3.664

  Ⅴ类标准

  6-9

  ≥2

  ≤15

  ≤10

  ≤2.0

  ≤0.2

  ≤2.0

  备注:过芸溪监测位点为:2#桥、东孚镇政府、10#桥共3 点位,每个点均监测四次

  3. 海域环境质量

  辖区管辖海域主要有西海域(嵩屿-鼓浪屿监测点)、马銮湾和海沧内湖。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嵩屿-鼓浪屿监测位点属于三类海域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海水水质标准;海沧内湖为封闭性咸淡水混合水体,不适用于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但不得作为纳污水体,禁止污水排入,水环境质量标准按出流断面水质达到相邻功能区水质要求;马銮湾执行海水水质的四类标准。

  2011年-2014年海沧区嵩屿-鼓浪屿海水监测点每年于7月、11月进行监测,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含量相对较低,均低于Ⅲ类标准限值,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无机氮及活性磷酸盐,且均高于2011年含量。

  马銮湾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浓度均远远高于Ⅳ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的浓度均呈现由马銮湾向湾外递减的趋势。马銮湾水体中的污染物浓度高可能与其水域海水养殖饵料、陆域径流携带及水交换不畅有关。马銮湾和海沧内湖水质总体较差,水质污染情况严重,其各项指标不同程度呈现升高趋势,水质存在进一步恶化的风险。

  表4  2010-2014年海沧区海域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比较

  年份

  海域

  pH

  溶解氧

  无机氮

  活性磷酸盐

  高锰酸盐指数

  五日生化需氧量

  粪大肠菌群

  马銮湾

  2010

  7.93

  5.74

  2.276

  0.122

  4.36

  3.62

  1135

  2011

  7.87

  6.48

  3.672

  0.172

  4.654

  4.69

  2498

  2012

  7.57

  6.99

  2.331

  0.158

  3.69

  2.61

  773

  2013

  7.51

  6.11

  2.94

  0.208

  4.25

  2.02

  4504

  2014

  7.66

  8.09

  2.929

  0.178

  -

  3.58

  2056

  海沧内湖

  2010

  8.09

  7.82

  4.467

  0.289

  3.65

  6.19

  6339

  2011

  7.58

  4.83

  1.890

  0.250

  2.54

  3.84

  17470

  2012

  8.28

  7.34

  2.640

  0.226

  5.20

  3.50

  5086

  2013

  7.86

  6.22

  2.01

  0.109

  1.73

  1.47

  6098

  2014

  7.99

  6.87

  2.49

  0.168

  2.80

  5.86

  1525

  西海域

  2010

  8.07

  7.14

  0.836-

  0.036

  1.16

  0.900

  179

  2011

  7.94

  6.53

  0.978

  0.055

  1.50

  0.796

  907

  2012

  8.06

  6.90

  0.918

  0.061

  0.91

  1.398

  951

  2013

  8.03

  6.83

  0.992

  0.674

  1.03

  1.263

  1221

  2014

  8.05

  7.17

  1.083

  0.050

  -

  0.776

  600

  Ⅲ类标准限值

  6.8-8.8

  ≥4

  ≤0.40

  ≤0.03

  ≤4

  ≤4

  ≤2000

  Ⅳ类标准限值

  6.8-8.8

  ≥3

  ≤0.50

  ≤0.045

  ≤5

  ≤5

  -

  4. 声环境质量

  2012 年海沧区监测点位数增加 40 个,按照原 17 个监测点位统计,海沧区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 57.2dB(A),按照所有 57 个测点统计,2014 海沧区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 61.9dB(A),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2014 年海沧区道路交通噪声的平均等效声级为66.7dB(A),道路交通噪声强度均为一级,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属于好,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

  表5 2010-2014年海沧区城市区域噪声及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结果

  年度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城市区域噪声dB(A)

  55.2

  55.4

  57.2

  57.0

  61.9

  道路交通噪声dB(A)

  67.1

  66.8

  67.2

  66.5

  66.7

  5.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十二五”期间,海沧区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不断降低,如期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四项指标均控制在下达指标内,全区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表6 2010-2014年海沧区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完成情况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化学需氧量(千克/万元)

  2.18

  1.75

  1.57

  0.85

  0.76

  二氧化硫(千克/万元)

  3.55

  2.30

  2.07

  1.86

  1.37

  氨氮(千克/万元)

  0.33

  0.23

  0.21

  0.12

  0.11

  氮氧化物(千克/万元)

  5.41

  3.24

  2.53

  1.79

  1.01

  (二)“十二五” 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海沧区“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见表7。

  《海沧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共制定了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生态防治四类24项规划指标。“十二五”期间,海沧区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环境保护规划任务基本完成,主要指标中,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三项指标未能达成,其他指标均已达成。剔除未作统计的3个指标后,“十二五”期间,海沧区“十二五”环保规划指标完成率达到79.2%。

  表7  海沧区“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类型

  序号

  名    称

  单位

  “十二五规划值

  2014年现状值

  完成情况

  环境质量

  1

  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比例

  %

  ≥95

  95.3

  完成

  2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过芸溪

  溪头水库

  %

  无劣类水体,水质持续改善。水质达标率分别为:

  80

  80

  80

  100

  达到功能区标准

  3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dB(A)

  ≤56

  61.9

  未完成

  4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dB(A)

  <70

  66.7

  完成

  污染防治

  5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标率

  %

  100(重点企业),其他≥95

  /

 

  6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80

  88.7

  完成

  7

  再生水利用率

  %

  ≥20

  /

 

  8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100

  完成

  9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70

  96.9

  完成

  10

  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处置率

  %

  100

  100

  完成

  11

  新建餐饮业、娱乐业集中区个数

  个

  ≥3

  3

  完成

  环境管理

  12

  环保机构能力建设

  规范化建设

  新建区域空气自动监测站

  个

  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标准

  2

  未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标准

  2

  未完成

  完成

  13

  省级以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率

  %

  100

  100

  完成

  14

  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

  %

  2.5

  1.2

  未完成

  15

  环保投诉处理率

  %

  100

  100

  完成

  16

  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

  /

  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

  5

  完成

  17

  减排目标

 

  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

  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

  完成

  18

  万元GDP能耗

  吨标煤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完成

  19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吨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完成

  20

  万元GDP CO2排放量

  吨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

 

  生态保护

  21

  生态示范区建设

  /

  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

  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区

  完成

  22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40

  44.72

  完成

  23

  森林覆盖率

  %

  39.4

  46.6

  完成

  24

  新建公园

  个

  4

  5

  完成

  (三)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1. 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区

  海沧区生态区建设工作经历了生态村、镇、区的“三级联创”, 2013年海沧区顺利通过省级生态区考核验收,2014年通过国家生态区技术评估,2014年12月11日通过国家生态区考核验收,2015年5月获得环保部国家级生态区命名公示。 在环保部组织的国家级生态区验收中,海沧区的绿化、城乡环卫一体化、城乡污水整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得到了验收组的高度评价,成为全市首个通过国家级生态区考核验收的创建区。

  2. 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十二五”期间,海沧区生态环境总体状况优,且逐年提高,造林绿化进度全市“四连冠”、绿化考评连续六年全市第一,植被覆盖较高,生态多样性丰富,生态环境宜居。生态丰度指数69.81,植被覆盖指数66.49,水网密度指数100.00,土地退化指数21.67,环境质量指数91.40,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80.13。2014年海沧区森林覆盖率已达46.4%、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29m2/人,被省有关部门领导喻为全省造林绿化“样板中的样板”;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达89.6%,建城区绿地率44.72%,绿化覆盖率48.4%;城区绿地乔木种植面积占绿地面积的63%,主要道路林木绿化率100%,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乔木树冠覆盖率30%以上,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3. 控制污染物排放强度

  严格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加强污染源治理,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对已建成投用的工业脱硫、脱硝等减排项目强化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去除效率保持在较高水平,稳定发挥减排效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开展结构、工程、管理三大减排措施,不断加强工业脱硫、脱硝等减排项目管理,完成腾龙树脂、明达玻璃、新阳热电、众达钢铁等企业完成脱硝脱硫整改工作。不断提升污水集中处理率,完成海沧水厂二期和海沧湖污水截流工程,完成角嵩路压力污水管道建设,推进海新路污水干管、西港区污水泵站、囷瑶污水泵站等项目工程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猪养殖回潮整治。目前,全区共有70多家企业开展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56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余个中水或再生水回用工程,海沧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

  4. 提升固废的无害化处理

  随着清洁生产的大力推广和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海沧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在全市率先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体制,生活垃圾收运网络全覆盖。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硬件建设,构建西部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站,确保生活垃圾的100%无害化处理。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系统,全面启动和开展了医疗废物集中分类收集和无害化焚烧处置工作,100%处理了全区医疗废物。对危险废物(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等)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基本实现危险废物的安全分类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确保全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

  5. 不断完善城市环区基础设施建设

  不断加快污水处理厂和市政污水管网、泵站建设,现有海沧污水处理厂一座,并建设了海沧南部、新阳、东孚等一批污水提升泵站和污水管网配套设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不断提升;积极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对于暂时无法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农村生活污水,建设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就地处理。

  6. 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围绕打造宜居厦门和幸福厦门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点、线、面”攻坚计划,不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过芸溪流域、山边村、西山社环境显著改善,持续推进大屏山公园、蔡尖尾山郊野公园、天竺山景区等生态公园建设,居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海沧区成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优秀示范区。着力完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完成一批自来水管网改造和农村道路、排污排水设施、改水改厕、清洁楼建设。协调建设部门和镇街加快农村村庄污水治理力度,全区需要整治的62个自然村中,有25个村庄完成31个污水项目,其余项目正按计划推进。实施“河长制”,开展过芸溪流域综合整治,基本完成玛瑙加工小作坊清理,同时,对东埔排洪沟水质进行跟踪监测,推动区政府对排洪沟及玛瑙废水进行治理,启动东埔村玛瑙污染的整治工作。

  7. 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环境保护事业全面发展

  海沧区逐渐摸索出了一条适合当地实际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新型城镇化建设初具规模,力争到2020年,城市化率达到90%。海沧区以城镇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约束为前提,从“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角度进行全面设计,转变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防止在城镇发展中发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新型城镇。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高度重视并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既是实施城镇化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全区改革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8. 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和公众环保参与意识

  建立东孚街道、新阳街道以及海沧街道环保工作站,新购置环境保护执法车到位并投入工作站使用,全面提升镇街环境监管执法水平。落实“3×7+1”一线执法工作,对电镀、制药和危险经营单位等进行重点检查,责令问题企业整改,并做好整改企业跟踪调查,2011-2014年期间,全局共出动29525人次,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共立案10228案次。推进新阳工业区和东孚工业区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建设、海沧工业区大气路边站与石化区大气监控站建设,实现实时监测辖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落实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大力向辖区内的工业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体系,在实现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数方面完成了上级布置的任务。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大力普及环保知识,通过舆论宣传引导,着力增强企业落实防治污染主体责任意识和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积极主动保护环境的良好共识和自觉参与意识。

  (四)“十二五”期间环保工作存在不足与问题

  1. 地表水环境和近岸海域功能区达标率仍需提高

  “十二五”期间,海沧区近岸海域水质未达到海域功能区划的要求;古楼水库、溪头水库、两二水库水质虽然均可符合Ⅳ类水质要求,但是其各项指标不同程度呈现升高趋势,水质存在进一步恶化的风险;重点流域过芸溪有机污染仍较为严重,总氮、总磷、氨氮浓度年均值均高于Ⅴ类标准,近岸海域和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仍需提高。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化肥、农药等)污染、生活污染源是海沧区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2. 环境空气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

  自2013年起,厦门市开始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AQI指数增加了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三项指标,并收紧了PM10和二氧化氮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按照新标准,“十二五”期间,海沧区大气污染物日均浓度除SO2 、CO和O3稳定达标外,NO2、PM10、PM2.5仍然存在超标现象,环境空气质量长期稳定达标尚存较大的挑战。

  3. 产业结构仍需优化调整

  海沧区产业发展方向主要定位为生物医药、先进制造及临港产业,而现状工业仍以传统制造业居多,生物医药及临港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各园区现状产业类型较多,集聚度不足,特别是东孚、新阳工业区及出口加工区,优势产业不明显,主要发展橡塑制品、非金属制品、化工等,风险性、污染性行业较多。从产业布局看,工业区多沿山近海分布,需要调整产业结构及布局,转型提升生产方式及技术水平。

  4.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十二五”期间,随着厦门市城市化迅速发展,海沧建成区面积迅速扩张,垃圾产量和污水排放量增速提升,垃圾清运量逐年增加,生活垃圾清运和收集能力亟待加强。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生活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形势严峻,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建设仍需提高。

  5.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明显不足

  随着环境形势的变化发展,传统的污染控制措施难以满足要求,现有的环境监管能力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等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监测、调查取证、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等手段不能满足新形势环保工作要求。环保综合管理的机制、体制还不是很健全,基层环保力量薄弱,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还比较有限。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尚未健全,公众参与渠道不畅、能力不强。

  二、“十三五”环境保护发展形势

  (一)环境保护面临的发展机遇

  1. 新时代背景下,社会高度关注环境保护事业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期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化期,经济社会发展迈向和进入新常态,意味着中国将适当地放松经济增长速度的目标,逐步将焦点集中于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中国将进入经济结构更加优化、经济增长质量逐步提高的新模式之中。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并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国家、人民群众空前关注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真正迈入既要金山银山、也要青山绿水,保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面临重大转型和机遇。

  2. 美丽厦门共同缔造,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条件

  作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活动试点,海沧区坚持用“共同缔造”的理念推进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结合《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海沧区找准定位,积极推进“美丽厦门•活力海沧”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着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践行绿色生活,倡导绿色生态理念,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适度消费、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通过共同缔造,不断改善提升海沧区环境质量,将海沧建设成环境优美和生态宜居国际化新城。

  3. 发展绿色、高效生态经济,污染物新增量进入收窄期

  海沧区积极融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通过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推进产业转型绿色升级,不断完善“3+3+6”新产业发展体系,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总量和结构都向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积极适应国内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经济的增速换挡,使环境压力进入调整期,污染物新增量进入收窄期,改变长期以来资源化能源高消费、污染排放高强度、产出和效益低下的状况,努力开创“美丽厦门•活力海沧”建设的崭新局面。

  4. 能源消费增速趋缓,污染排放进入平台期

  “十二五”期间,海沧区着力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增长,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推进产业体系低碳化,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十三五”期间能源需求将呈现“三低”(低增速、低增量、低碳化)特征,高耗能行业增长缓慢、能源强度控制增强等,引发经济总量与化石能源需求将逐步脱钩。能源日益清洁化,使得污染排放强度进入平台或回落期,缓和了日益加剧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

  5. 新环保法和地方环保法规的实施,为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保障

  新《环保法》的修订和实施,强化了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和相关责任,形成了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多元治理模式。有助于形成全面、完善、长效的环境治理机制体系,有利于全面、多元、深入地构建政府责任体系,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保驾护航。新《环保法》坚实落地,将成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利器。

  《厦门市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二部、福建第一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条例实施后,将有助于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解决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当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包括土地资源限制、水资源浪费、高耗能、排污量过大超过环境可承载的极限等,对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标志着厦门的生态建设,大踏步迈入刚性管理、长效治理的新常态。

  (二)未来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与挑战

  1. 资源能源约束趋紧

  海沧区地表水以水库、池塘为主,区域内较大的水库有溪头水库、古楼水库和两二水库,总库容量分别为356.5、119.2和115.6万立方米。区内无大河,多为间歇性小沟谷。海沧区水资源总量不足,用水主要依靠九龙江北溪调水,目前北溪引水尚能满足海沧区的用水要求,但存在着两个主要的问题和隐患:一是在干旱年枯水期北溪自流引水的保证率不高;二是原水供应存在水源单一的弊端,供水安全性和可靠性差,难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2012年,海沧区人均可建设用地面积为0.028ha,略微高于同年全国人均0.024ha,建设用地承载力呈略微盈余状态。然而由于厦门市土地资源本身就匮乏,陆域面积仅占全省土地总量1%,且一半土地为山地,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厦门市发展由本岛向岛外四区延伸推进、人口增长加剧等因素,未来海沧区土地资源面临严峻挑战。

  海沧区能源消费品种单一,煤炭和石油所占比例较高,由于地域资源限制原因,能源对外依赖性强。虽然海沧区“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海沧区能源消费仍将稳步上升,2014年,海沧区综合能源消费量209.70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的55.9%,较2013年增长1%。因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其能源需求将不断增加,而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水平还处于较低阶段,如何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情况下,能源系统能满足能源负荷需求,将是海沧区面临的又一挑战。

  2. 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的环境压力大

  “十三五”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仍将处于推进阶段,速度将有所放缓,能源消费将延续低速低量增长,虽然对环境的压力整体有所减轻,但是,污染欠账多,污染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城镇生活型污染排放以及城市生态空间安全格局压力持续增大,工业化和城镇化带来的污染排放新增压力仍将处于高位水平。而前期工业化进程下累积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新老问题、新旧压力叠加,应对难度及风险明显加大。

  3. 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高速推进,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海沧区面临环境容量和经济快速发展的矛盾,尤其以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问题较为严重,大气环境质量也不容忽视。原有城市建设占用自然山水空间,临海鱼塘滩涂湿地和红树林湿地大面积消失,近岸浅海湿地退化。溪流大面积渠道化、硬质化,溪流生态空间被大量压缩,河道生态退化。

  4. 复合型污染加大改善难度

  虽然“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对海沧区空气质量提出严峻挑战。随着工业化不断推进,海沧区空气污染由煤烟型向复合混合型转化污染,生产性污染和生活消费性污染叠加。汽车保有量和人口的增长加大了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实施水、气污染减排的同时,污染问题可能会转移到土壤和地下水。农业污染源排放影响日益加大,但农村畜禽养殖、化肥农药施用、生活垃圾等带来的环境污染分散、防治难,形势十分严峻。

  5. 环境质量加速改善的诉求强烈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升,日益增长的环境公共服务需求与滞后的供给之间矛盾正迅速上升为当今社会的主要矛盾的突出表现形式之一,环境公共服务水平、质量、方式及其均衡性等供需矛盾亟待解决。当前,社会公众对环境风险的认知和防范意识越来越强,对环境风险容忍度越来越低,社会公众的“可接受环境风险水平”处于转变期。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期盼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超越目前经济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禀赋,从而加大了对环境状况动态好转的认可难度。“十二五”期间,海沧区共处置2677件环境信访工作,且投诉数量逐年增加,其中2014年海沧环保分局共处理环境投诉830件,包括大气污染677件(占81.57%),噪声污染83件(占10%),水污染60件(占7.23%),其他污染10件(占1.2%),表明民众对环境质量需求不断提高。如何做好生态环境可达、经济技术可承受、人民群众可接受之间的平衡将是“十三五”规划的难题。

  6. 环境潜在安全风险较大

  辖区化工企业众多,具有翔鹭化纤、华夏国际电力等企业,环境潜在风险较大,存在石油化工、涉重金属行业、橡胶塑料业等高环境风险行业与重点环境风险单位分布,且海沧区内共有27家辐射单位,是需要重点治理和风险防控的重要产业聚集区。在厦门市环境风险企业调查中,位于海沧区的有33家企业,且厦门市石油化工企业80%以上集中在海沧区,是应急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研究对象。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改革创新为驱动,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权益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统筹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质量改善,围绕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和活力海沧定位,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完善环境法治,强化环境监管,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一体化均衡发展,全面推进海沧区新港口、新产业、新城区、新家园、新机制建设。

  (二)基本原则

  1. 绿色发展、民生优先

  实施创新驱动,强化科技支撑,推进经济绿色转型和低碳发展,大力降低资源能源消费量、污染物产生量、污染物排放量,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环境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转变;坚持以人为本,从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以群众的客观感受作为检验环保工作的关键标准。

  2.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

  结合海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远景规划,坚持全面谋划,统筹考虑近远期、城乡间的普遍性环境问题,全面部署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结合自身区域特性,抓住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和焦点问题,集中资源攻关,率先取得突破。

  3. 深化改革,制度创新

  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落实规划,以规划部署改革,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制度政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金融,大力推进主体多元、手段多样的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强化市场驱动激励机制。

  4. 信息公开、社会共治

  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着力提升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建成环境保护统一战线。

  5. 强化法治,依法治污

  以《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强化法治建设。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结果严惩的监管措施,严格执法,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依法统一监管。充分发挥区政府保护环境的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有效推进改善环境质量项目的建设。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编制依据

  1. 《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3.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2015年4月2日

  4.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2013年9月10日

  5.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工作的通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5月5日

  6.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11月6日

  7. 《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厦门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

  8. 《美丽厦门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厦门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

  9. 《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4-2030年)》,厦门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

  10. 《厦门市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厦门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11月

  11. 《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厦发改规划[2015]510号),厦门市发展改革委,2015年7月22日

  12. 《厦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厦府〔2015〕32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

  13. 《厦门近岸海域水环境污染治理方案》,厦府办[2015]6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

  14. 《厦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2015-2030年)》,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5年1月

  15.《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厦府办〔2014〕1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7日

  16.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系列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5〕66号,2015年3月31日

  17. 《厦门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4-2020年)》,厦门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12月

  18. 《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厦门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12月

  19. 《海沧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4-2020)》,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2015年8月

  20. 《关于印发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海政办[2015]30号,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

  (四)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总体提升,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得到加强。率先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城乡环境一体化均衡发展,基本建成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美丽厦门典范城区。

  (五)规划指标

  海沧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的设定主要以国家环保部拟定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征求意见稿)》为主要依据,并结合《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报批稿)》及《海沧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4-2020)》中相关指标,本规划共设置环境质量改善、治污减排、生态保护三大类共24项指标,主要指标详见表8。其中第14项指标(再生水利用率)和第24项指标(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为参考性指标。

  表8 海沧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约束性)

  系统

  序号

  指标

  单位

  现状值

  (2014

  规划值

  (2020

  环境质量改善

  1

  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

  %

  88.3

  95

  2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过芸溪

  溪头水库

  %

  80

  100

  水质持续改善

  3

  劣五类水体比例%

  %

  /

  0

  4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类)比例

  %

  0

  75

  5

  噪声功能区昼间达标率

  %

  95.0①

  95

  6

  噪声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

  70.0②

  70

  7

  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完成省、市下达指标

  8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完成省、市下达指标

  治污减排

  9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100

  1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96.5

  98

  11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

  %

  100

  100

  12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100

  13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88.7

  95

  14

  再生水利用率

  %

  /

  20

  15

  万元GDP能耗降低

  吨标煤/万元

  0.67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16

  万元GDP水耗

  立方米/万元

  10.43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17

  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

  %

  /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18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19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

  完成十二五规划指标

  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生态保护

  20

  生态控制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21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22

  森林覆盖率

  %

  46.6

  持续改善

  23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44.72

  持续改善

  24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7.5

  98

  ①、②为厦门市数据

  ”

  (一)分行业深入推进治污减排

  1. 深化总量控制制度实施

  (1)健全完善总量控制制度

  严格执行《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新建项目总量前置审批,实现污染物新增量指标与实际减排力度挂钩,全面实施新(改、扩)建项目总量置换削减、排污指标申购。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应当暂停审批新增同种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应当限期整治并暂停审批新增同种污染物排放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展排污权交易,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及差别化排污收费制度。最终实现总量控制和质量改善的双重控制,形成以环境质量倒逼总量减排、以总量控制倒逼经济转型的联合驱动机制。

  (2)实行全过程治污减排

  进一步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工业烟粉尘、总氮、总磷、VOCs等污染物的统计、监测,明确企事业单位自主监测法律责任。开展污染源普查,强化数据整合和综合分析。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排污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推动治污减排工程、技术、管理、政策组合运用,着力于削减污染物存量。建立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施监测预警。

  发挥多污染物控制的协同效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实施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总量双控、协同控制,从单纯防治一次污染物向既防治一次污染物又防治二次污染物转变,从单独控制个别污染物向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形成以环境质量改善倒逼治污减排。实施多污染源、多污染物综合控制,强化总量控制因子和非总量控制因子的协同,多打“组合拳”,实现“一石多鸟”。统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减少二次污染。加大工业、机动车、扬尘、农业面源等综合防控,协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等多污染物排放控制。将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效果纳入减排考核。

  2. 推进工业行业综合治理

  (1)优化产业布局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基于生态功能区划的产业布局调整。海沧区划分南部现代化新港区与北部先进制造集聚区两个重点工业产业布局。

  南部现代化新港区:重点建设港口物流区、海沧新城及海沧CBD中心区、汽车文化商城,配套建设蔡尖尾山生态文化游览区。发挥保税港区各项优惠政策效能,大力发展国际中转、保税仓储、转口贸易、加工贸易等高端业务,打造海西重要的航运物流中心和国际航运枢纽。

  北部先进制造业聚集区:以马銮新城、新阳工业区、东孚工业区铁路物流区等为载体,配套建设天竺山风景旅游区。主要发展机械、电子、生物制药、现代建筑等先进制造业,对现有不符合布局的项目实施搬迁改造,强化园区集聚效应,做大先进制造业规模。

  按照产业发展要求及园区布局规划,加快推进向专业化工业园区集中。部分属于限制发展的行业或现状分布于中心城区内的工业项目,逐步推进“退二进三”。

  (2)促进产业转型

  紧扣“四创四新”目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积极构建区域创新服务体系,加速产业发展向技术集约化、高端化的方向迈进,为转型升级创造内生动力。

  狠抓“五大发展”与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 “六化同步”,加快构建“六大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特色商贸、文创产业、旅游会展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积极构建“3+3+6”新产业体系,全面建设“美丽厦门活力海沧”,创造一流国际营商好环境、构筑区域转型升级新高地。

  作为“海丝”、“陆丝”的支点,依托自贸区建设,海沧将发挥港口物流优势,做大国际贸易、货物中转以及供应链服务,发挥厦门片区的辐射带动功能,激发港口带动 经济发展的龙头作用,发展高端临港产业。

  (3)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明确园区定位,严格环保准入制度,集中控制产业污染,鼓励技术研发及创新,构建清洁生产的标准以及清洁生的审核制度。在企业中推行环境管理体系及清洁生产技术,在工业企业推行废水深度处理再利用示范项目。以专业化的工业集聚园区为载体,大力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构建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体系。大力推广优化新阳的“循环经济”系统,推动海沧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生态经济进一步发展。

  (4)提升行业污染治理水平

  抓好重污染企业、工业园区管控,加强对各类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加大对各类违规排放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健全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监测和考核体系,推进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全力推进“主要污染物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

  加强石化、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控制,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在民用建筑涂料领域全部实现水性涂料替代,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加强造纸、印染、化工、火电、建材等行业污染物排放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并逐步建立取水量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总量控制。

  3. 加强生活污染治理

  (1)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

  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推进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力争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消除污水直排现象。完善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落实《海沧区村庄排污整治专项规划》,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截留纳入污水管网,对不能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村庄,实施就地污水就地处理工程,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建设,重点整治生活污水污染源。随着马銮湾新城的开发建设及片区人口增长,加强新城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2)完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严格落实《厦门市城乡洁净工程实施方案》和《厦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启动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费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完善农村环卫长效管理机制,使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和垃圾治理走向常态化,深化城乡环卫一体化。通过采取生活垃圾定时定点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密闭收集转运、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等措施,减少生活垃圾二次污染。

  (3)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排放

  农村逐步减少使用散煤和劣质煤,推广使用型煤及清洁能源,推广集中供气、供暖,取代分散炉具使用,削减生活用煤污染。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取缔非法露天烧烤,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

  4. 强化农业源污染防治

  (1)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抓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贯彻落实,禁止规模化养殖,做好海沧区小散养殖户清退工作,防止养殖回潮,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实施西塘湿地、赤土鱼塘和蛋鸭养殖污染治理。加强对种植养殖源头治理,实施化肥、农药销售监管,重点抓好违禁高毒农药、兽药渔药的监管,从严打击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实行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改善生产环境。同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巩固生猪养殖清退工作成效,防止养殖回潮。建立长效执法机制,保持对马銮内湾的高压管控态势,对马銮湾海域海沧辖区范围内非法养殖设施进行清理整治。

  (2)推进生态农业发展

  加快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形成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引进龙头企业,以“公司+农户”的形式发展高端种植业,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推进传统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加快推进龟山公园现代智慧型都市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广智能温室大棚、节水灌溉等智能化设施农业。科学指导农林生产者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等,农林生产中禁止施用剧毒、高残毒农药。通过技术改进、生产方式转变及污染控制措施的加强,加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业废弃物的多层次再生利用或资源化。

  5. 开展交通源污染防治

  (1)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鼓励和推进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形成以大运量轨道交通为主、常规公交为辅的公共交通格局。调整优化常规公交线路,继续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按照“慢行系统+慢行社区”的空间组织模式,通过建设步行和自行车道、步行(自行车)+公交、旅游观光、休闲健身慢行系统等为市民提供健康、安全、舒适的交通出行环境。优化路网结构和布局,加强城市智能交通管理,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减少拥堵。

  (2)综合整治机动车大气移动源

  严格新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非道路机械实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推动油品配套升级,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严格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

  (3)开展船舶污染防治

  加快船用燃料清洁化过程,严格执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控制管理台帐,推进燃料低硫化供应。积极推进船舶含油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鼓励船舶污水收集上岸处理。

  (二)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1.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落实加快落实《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和《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制定清洁空气提升计划,实施“蓝天”工程,努力实现空气质量“全市排名前三”目标。

  (1)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完善管道天然气系统,推动能源结构的升级换代,减少废气污染。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油改气”工程建设,在农村实施“绿色燃气”、“送气下乡”等工程。推进华夏电力煤改气工程和集中供热项目,依托华夏电力供热分阶段推进海沧南部、新阳和东孚片区集中供热替代。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现能源多元化、清洁化,拓展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逐步推进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紧西气东输利用工程和天然气管道建设,提高天然气、电和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使用力度。

  (2)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对新建排放工业废气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施1.5倍消减量替代的审批制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石化、化工、老旧制药企业退出。对采用燃煤、重油或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等燃烧设施开展整治,采取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等方法,开展脱硫、脱硝(含低氮燃烧)和高效除尘治理,有效减少空气污染;关停无法实现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开展挥发性有机废气专项整治,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配套油气回收装置。

  (3)交通污染防治

  构建以地铁为骨架、以常规公交为网络、以出租车和水上公交为补充的大公交体系,推行“1(1公里内步行)、3(3公里内骑车)、5(5公里内公交)”出行方式。鼓励使用国Ⅳ以上优质成品油或清洁燃料,推动电动、混合动力及天然气燃料等清洁汽车的发展。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实施黄标车分批、分阶段淘汰工作,优化区内机动车存量结构,消减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配合加快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场地建设,满足拆解需要。大力推进轨道和公共交通建设,加强自行车道、步行道建设和环境整治,推广公共自行车服务运营。合理疏导货运车辆通行,提升主要道路和海沧大桥通行效率,进一步扩大非绿标车限行区域。完善机动车尾气监控和检测系统建设。

  (4)扬尘污染防治

  进一步规范各类扬尘防治工作,强化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在重点建筑工地建设微灌雾喷系统,按照有关扬尘控制标准要求,通过管控预防、集中整治等措施,落实土地砂石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待建工地100%绿化,工业企业生产100%达标排放,工业企业、港口码头、物流场地等易扬尘料场100%封闭、覆盖或围挡以及运输规范管理,严禁焚烧垃圾,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加快雾炮等降尘设备的采购和投入使用,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5)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

  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新建餐饮服务业必须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加大餐饮娱乐业集中区建设,引导餐饮业向集中区转移,推进餐饮服务商业街或商业中心的建设,配套设立餐饮专用烟道。推进餐饮单位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对无证照、禁设区域餐饮项目和餐饮流动摊点进行清理整治,严格禁止违规露天烧烤经营行为。对具备条件的大型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试点安装油烟在线监控,实施智能化管理。

  (6)建设绿色海港

  围绕美丽港口战略规划,加快建设生态港。建设“绿色港口”,实现港口节能减排,推动“油改电”、“油改气”、高杆灯采用LED灯等改造在海沧区港区全覆盖;建立港口节能减排监测系统,开展全港能源统计、监测分析。进一步加强煤码头粉尘污染防治,逐步实现搬迁;推进港区集装箱卡车改用污染小的LNG(液化天然气)单燃料,并在港区外疏港公路或集装箱卡车主要通道建设LNG加气站;编制绿色海港建设规划并启动绿色海港的建设;重点整治港区大型集装箱车辆和作业车辆的尾气排放,以及船舶废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7)加强温室气体和有毒有害废气污染控制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多种手段,开展低碳产业园区及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加快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增加森林、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开展海洋碳汇技术研究和推广,加强低碳技术的研发机构和公共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稳步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等工作;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构建市、区、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

  加强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对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重要内容,明确控制措施和应急对策。积极推进铅、汞、镉、苯并(a)芘、二噁英等有毒空气污染物调查性监测,完善防控措施。

  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强化履约能力建设,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的审批、监管制度。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要求,完成含氢氯氟烃、医用气雾剂全氯氟烃、甲基溴等约束性指标的淘汰任务。

  (8)建立环保网格化管理机制

  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细化到村居,通过逐级负责,分级办理,构建起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运作体系,加强对网格内工地扬尘、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三无锅炉、餐饮油烟、企业偷排等行为的巡查力度,着力形成区街联动、部门联动、干群联动的工作格局,实现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空白。

  2. 提升水环境质量

  (1)持续推进流域水质改善

  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开展过芸溪流域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对受污染水体的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按照“疏堵结合、因势利导”的原则,围绕“一核两带”对流域内山、水、田、林、路、村庄等开展系统性的综合治理,加强河道生态净化功能,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景观建设,构建“山-田-城-海”的理想空间结构,打造山海通廊。

  落实“河长制”。由区领导担任河长,流域所经过的镇(街)领导担任河段长,溪流所流经的村(居)设立专管员。河长(河段长)作为所联系、包干溪流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管理内容包括确保河面清洁、河道畅通、堤防护岸设施功能完整,无污水直排等。为确保河道管理体系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专门机构对辖区内“河长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结果和干部实际挂钩,并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综合考核内容。

  落实重点流域养护管理办法。流域的保洁工作像市政道路的保洁、养护一样,确立流域养护的长效管理机制,并且把养护经费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专栏1

  过芸溪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过芸溪流域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多年来工业废水、生活垃圾等影响了流域环境,尤其是玛瑙加工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对过芸溪流域造成严重污染。

  2014年底,海沧过芸溪被确定为全市两个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之一,海沧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岛外十大流域”“九大溪流治理的统一部署,大力推动过芸溪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按照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对山、水、田、林、路、村庄等进行了系统性综合治理,着力建立区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目前已基本完成玛瑙加工小作坊清理;完成清淤疏浚河长2公里,淤泥2300立方米;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3个自然村建设完成,1个开工,19个完成方案设计;清退生猪养殖场7个,生猪0.35万头。

  自过芸溪被确立为厦门小流域治理试点以来,海沧区高度重视,各部门通力协作,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不少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市委市政府对过芸溪整治的阶段性成效给予高度肯定,认为海沧为全市做了榜样。下阶段将继续以流域治理带动环境改善、产业提升和百姓生活水平的持续改善,不断强化管理,建立完善跨区域跨部门协同高效的常态治理机制,巩固小流域整治的成果。同时,结合《厦门市溪流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实行市、区、镇(街)三级河长制,按照河面清洁、溪流畅通、河岸无乱占乱建乱排乱倒现象、堤防护岸设施功能完整和两岸绿化植物保存率达95%”的标准,落实河道管养制度;基本完成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缔和封堵工业企业直接在河道设置的违法排污口;全面完成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实现生猪全面禁养;建立较为完善的溪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消除全市溪流黑、臭现象,基本实现水清、无异味的目标。

  (2)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海沧污水处理厂要进行提标改造,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启动海沧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大力开展中水回用工程建设。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工程建设。抓好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作,对已建管网系统开展全面排查并做好维护,做好清淤防渗堵漏。打通东孚片区和新阳片区部分污水管网系统的连通主管网系统,加强内湖、溪流、水系两侧及周边的截污管网和生态缓冲带建设。

  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完善新城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系统,结合旧区改造、新区建设、道路改扩建等工程,配套和完善污水管网和泵站建设,对已建管网系统开展全面排查并做好维护,做好清淤防渗堵漏。

  实现工业园区、港区的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新建工业园区、港区必须同步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所有直排的污水必须经处理达标牌坊或经许可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同时加强企业雨污水混接的排查和改造工作。

  (3)加大工业废水污染治理力度

  严格控制强污染性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强度,加大对位于重点流域或水环境污染严重区域的工业园区的监督力度,对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内部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对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重点流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有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提高废水处理效率。切实推行清洁生产,全面推进工业集中区和工业企业污水深度处理,确保全区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健全新阳工业区、海沧新市区、南部工业区、海沧港区等的污水管网,以及工业企业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系统,实现工业园区污水的全收集、全处理,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强化企业废水监管程度。

  (4)完善城乡污水处理体系

  健全污水处理设施。稳步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主要排污口污水截留工程建设,增加城镇污水收集及处理力度。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泵站、污水管网的运行管理,改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脱氮、脱磷工艺,减少污水处理厂的氮磷污染物排放,2017 年前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特别是污水处理厂应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特别是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完善农村污水处理模式。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体系建设,采用污水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通过在大规模村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在居住分散的村庄推进分散式、低成本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5)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建立城市水体监测评价体系;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6)完善节水措施

  以“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为原则,以提高水的利用率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进步为先导,进一步加大节水改水力度,建立完善的节水管理体制,推进节水目标责任制,制定主要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推动工业废水的深度处理与中水回用,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高耗水行业的工艺和设备改造,促进企业向节水型方向转变,促进工业增长与水资源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通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及推广有效节水灌溉技术等措施,提高农业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在农业养殖用水方面,要优化调整淡水养殖品种结构,限制并逐渐减少高耗水量的水产养殖业的发展。积极推广节水型器具和节水技术,提高居民生活用水效率,加快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加大城市再生水回用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倡导居民节约用水,提高节水意识。

  3. 改善海域环境质量

  (1)推进海域综合整治

  以湾区综合整治、海堤开口及海域清淤为重点,持续推进包括马銮湾综合整治工程和海域清淤等整治工程,海域水动力不断增强,海水自净能力得到增强。加强陆源和海域污染控制,强化各入海河流污染源的排污监控和监测,严格控制港口、船舶倾泻排污和水产养殖污染,坚持以海洋环境容量和承载力为基础,做到海陆统筹、河海兼顾,协同推进海域污染防治和陆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加大海洋污染治理力度。完善海洋开发政策,开展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防止新的海洋开发项目对近岸海域造成污染。

  (2)推进海域生态修复工程

  严格控制海湾内围填海,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结合马銮湾、海沧湾等湾区整治,完善红树林种植规划,尽早启动有关红树林湿地恢复工程,改善海岸生态景观、提升湾区生态品位。重点保护火烧屿、大小兔屿无居民海岛,海沧湾等区域内自然沙滩和岸线及海洋珍稀物种,加强白鹭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开展无居民海岛、滩涂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修复工作。继续开展以“恢复海洋生态链,维护生物多样性”为主题的增殖放流活动,在厦门海域投放对海水水质起净化作用的贝类。

  专栏2

  马銮湾综合整治

  马銮湾位于厦门西海域湾顶西北部,北邻杏林工业区,南靠新阳工业区,西接东孚、灌口镇,东濒西海域,隔海与湖里区相望,该域面积为123平方公里,附近有约16平方公里的平地,是厦门历史上传统的渔业和水产养殖区。湾内各类养殖设施密集,竹竿、塑料瓶、泡沫和吊绳层层叠叠、纵横交错,吊缯、网箱、虾池星罗棋布、挤满岸滩,人工围堰上简易搭建的管理房也随处可见。由于长期高密度养殖投放,加上新阳大桥建成后马銮湾水体循环不畅,水质明显发黑,严重影响和破坏了厦门的城市景观和海洋生态资源。

  马銮湾综合整治与开发工程被列为厦门建设海湾型城市的重要建设项目之一,总投资估算30亿元以上,工程一次规划分期实施,首期工程投资约52亿元,其中,护岸工程12公里,投资4亿元;清淤吹填工程投资12亿元。马銮湾大道及护岸整治工程包括马銮湾大道工程道路和护岸整治工程两部分工程,銮湾大道工程全长5138米,拟建道路全线包括3座桥梁、4座人行地下通道、4座匝道、1座下穿地道与新阳大桥立交;护岸整治工程占地总面积为457000平方米,护岸总长度4123米,造地面积395261平方米,整治后护岸顶高程为4.5米,该工程建成后,将进一步推动马銮湾成为厦门新一代宜居港湾

  同时作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马銮湾将通过以下措施重点改善水质环境质量:新建、改造小区绿色屋顶、可渗透路面及自然地面;建设下凹式绿地和植草沟,保护、恢复和改造城市建成区内河湖水域、湿地,并加以利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综合整治河道,建设沿岸生态缓坡,开展海湾清淤;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改造村庄雨污分流管网和低洼积水点的排水设施等。

  (3)做好海漂垃圾清理工作

  完善海上环卫机制,进一步巩固海漂垃圾清理成果,逐步扩大海上保洁范围,加大沙滩保洁力度,减少海漂垃圾,实现海域、沙滩整洁的目标。

  (4)加强海上船舶管理

  加强海上船舶管理,杜绝污染物直接入海。进一步完善港口船舶含油污水、压载水、洗舱水和船舶垃圾接收处理设施。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的单位应当配备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或者修造船舶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提高船舶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以及压舱水的收集和处理,减少船舶的污染物随意排放,降低船舶污染的污染物排放。在大中型渔船上推行配置“两桶”(废油回收桶和生活垃圾收集桶),实行渔船废油和生活垃圾回收制度。船舶污水、含油废水应实现岸上统一接收,集中处理后100%达标排放。

  (5)加大海洋环境监管机制建设

  严把涉海工程海洋环评关,加强海陆联动的海上执法机制,加大对私设暗管或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向海域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研究引入第三方委托环境监理等社会化服务机构建立海洋环境工程监理机制,确保海洋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对海上倾废活动的监管,建立海上倾废全过程监控,杜绝中途非法倾废行为。开展海洋环境实时监测和动态评估,加快建立海洋监测、监视、预警系统、评价体系和环境污染的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其覆盖率、时效性与反应能力。

  4. 协同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1)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

  开展地下水和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专项调查和评估工作,基本掌握海沧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分布范围和污染特征,同时增加建立土壤常态监测站点和地下水资源监测站点的建设,逐渐形成覆盖全区重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区域、城乡工业、农业用地及地下水的污染物监测网络架构。

  (2)对污染场地实施环境风险分类管控

  海沧南部区域,曾是厦门的“石化重镇”,随着“退二进三”推进,原PX项目、翔鹭石化、翔鹭纺纤和腾龙树脂等石化企业陆续外迁,以遗留厂址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修复及风险评估工作。对现役工业企业场地、未开发利用污染场地实施环境风险分类管控,保障人居安全。新增建设用地和现有建设用地用途改变的必须事前强制实施调查评估,控制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和流转的审批。采取封闭污染区域、限制人员进入、禁止扰动和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开展污染物清理、污染物隔离和阻断等手段,控制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和地下水环境影响。

  (2)农业用地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逐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通过工程技术、生态补偿等综合措施,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积极发展生态及有机农业。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在土壤和地下水高污染风险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3)强化重点工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监管

  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管。定期评估有关工业企业及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土壤地下水污染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状况。以石油化工等排放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行业为重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控制工业危险废物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加快完成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加强危险废物堆放场地治理,开展危险废物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

  (4)严控垃圾填埋场对地下水的污染

  完善正在运行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措施,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对于已封场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稳定性评估及长期地下水水质监测。有计划关闭过渡性的简易或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设施。

  (5)开展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协同修复 

  加强修复工程前期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基于风险的修复方案,开发绿色可持续性的修复技术与设备的研发。对于服役期满企业场地、垃圾填埋厂、石油化工行业生产等区域筛选典型污染场地,积极开展土壤和地下水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协同修复试点。

  切断废弃取水井等地下水污染途径。报废的各类取水井要由使用单位负责封井,及时开展废弃井回填工作,并保证封井质量,避免引起各层地下水串层污染,防止污染物通过各类废弃设施进入地下水。

  5. 强化噪声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调整已建工业区的功能分区及规划和运输的联系,使其远离居住区,减少干扰,保证场界噪声达标。选用无噪或低噪的生产工艺和材料,并对厂区内的高噪声车间或设备设置降噪设施。在工业企业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加强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对影响居民的噪声超标单位的限期治理,并进行全程监督控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制度,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对工业区昼间、夜间噪声进行控制,使其分别不超过65dB和55dB,同时将全区工业、居住、商业混杂区的昼间、夜间噪声值分别控制在60dB、50dB之内。

  (2)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实施降噪措施,依据规定在城市交通干线与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间隔一定距离,并通过在主要街区及敏感路段设置降噪绿化带、隔声屏和隔声窗等,减轻交通噪声环境污染。加强交通噪声监管力度,根据厦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将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和航道两侧港口区域的昼、夜环境噪声值分别控制在70dB、55dB之内。

  (3)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建筑施工阶段的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禁止超标扰民的施工方式,加大建筑施工噪声夜间巡查力度。推广使用无噪、低噪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机械,对于高噪声施工作业范围及机械,须在施工过程中全场进行消声减振,对重点在建工地安装噪声监测仪,实施远程监控。提高监管力度,加强有关职能部门相互协作,认真开展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促进噪声扰民信访的有效处理。

  (4)社会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布局城市功能分区。合理规划餐饮集中区,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集中经营、强化管理”的原则,对一类、二类噪声功能区内有噪声污染的工业、餐饮娱乐服务业等进行严格控制,加强餐饮、娱乐业等的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力度;严禁在中心城区的街道、广场、公园等特殊区域内设置高噪声污染设施;对于人口、商业过于集中的城区,控制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商业、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深化“安静小区”、“安静校园”创建工作,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规定社会噪声限值。

  6. 强化固体废物处置与资源化利用

  创新城乡一体化环境管理机制,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各街镇负责组织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总体上分为可回收、家庭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集贸市场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电子垃圾、绿化垃圾、食堂和店面产生的餐厨垃圾十种类别,依托社区“网格化”、“微自治”、“乡贤理事会”等平台,建立社会各界全面参与机制。回收垃圾中的有用物质,开发垃圾资源化技术,推行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动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

  7. 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

  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整治生活污水和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推动城乡污水一体化,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村庄截留进入市政管网工程和雨污分流工程,建立高效的城乡污水建设体制机制。

  深化城乡一体化环卫体系,加大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将具备条件的农村公厕改造提升至城市二类公厕标准,按照城市公厕管理标准进行管理。

  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种植模式,保障化肥、农药高效施用。建设生态沟渠、面源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实现农田排水、地表径流净化和再利用。

  8. 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建设

  落实《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其中海沧区马銮湾片区被选作厦门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包含了建成区、建设区、水域整治区和溪流治理区,总面积20平方公里,建设项目总数为127个,总投资43.44亿元。

  深入开展城市“海绵体”试点工程,在现有海沧区马銮湾片区的屋顶花园、透水砖绿道和石塘立交桥下凹式绿地基础上,形成一批包括由河湖、池塘、沟渠等构成的天然水系,打造一批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可渗透路面和广场等人工配套设施的城市“海绵体”样板项目。开展涵盖“渗、滞、蓄、净、用、排”多个方面试点项目建设,新建、改造小区绿色屋顶、可渗透路面及自然地面,强化城市渗水能力;建设下凹式绿地和植草沟,保护、恢复和改造城市建成区内河湖水域、湿地,并加以利用,增强城市蓄水能力;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综合整治河道,建设沿岸生态缓坡,开展海湾清淤,净化城市水资源;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改造村庄雨污分流管网和低洼积水点的排水设施等。

  专栏3

  马銮湾片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

  “海绵城市的国际通用术语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不下雨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出来加以利用。海绵体既包括由河湖、池塘、沟渠等构成的天然水系,也包括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可渗透路面和广场等人工配套设施。

  厦门市入选首批16家、福建省唯一的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而作为离自贸试验区最近的岛外城市核心区,马銮湾片区成为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之一。海沧马銮湾试点区项目总数达到了59个,项目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新建、改造小区绿色屋顶、可渗透路面及自然地面;建设下凹式绿地和植草沟,保护、恢复和改造城市建成区内河湖水域、湿地,并加以利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综合整治河道,建设沿岸生态缓坡,开展海湾清淤;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改造村庄雨污分流管网和低洼积水点的排水设施等。

  马銮湾片区海绵城市试点的六个关键点:1.包括新建、改造小区绿色屋顶、可渗透路面及自然地面等,强化城市渗水能力。2.建设下凹式绿地和植草沟,强化城市雨水滞留能力。3.保护、恢复和改造城市建成区内河湖水域、湿地等,并加以利用,增强城市蓄水能力。4.包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综合整治河道,建设沿岸生态缓坡等,开展海湾清淤,净化城市水资源。5.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等。6.改造村庄雨污分流管网和低洼积水点的排水设施等,增强城市排水能力。

  截至11月初,海沧马銮湾试点区今年计划实施的49个项目,已开工建设21个项目,其中8个项目基本完成,未开工的28个项目也已经完成了施工图审查,即将展开建设。

  (三)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1. 严守生态控制线

  要牢固树立生态控制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落实《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和《海沧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中生态控制线的要求,与“多规合一”工作相结合,对海沧区进行控制线功能分区控制规划,依据环境功能区域与生态控制范围,划分生态公益林地、商品林地、规划林地、园地、农作耕地、水域及保育用地、村庄用地及其他用地八类细化控制类型,同时提出管理的实施细则,更好地引导生态控制线内用地的合理有序开发。

  禁止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从事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开发以及其他可能损害、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对于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现状产业项目,根据其产业类型,以及市环保部门对其环境污染及风险情况的评估,进行分类并提出处理措施。生态控制线范围外的产业项目,应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水源保护等生态保护要求中的相关防护规定,并加强对生态控制线周边工业园区污染排放及环境风险的监控。

  2. 开展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建设

  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加强对天竺山、蔡尖尾山、大屏山森林生态安全屏障以及生态廊道的保护和建设,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自然水体保护,实施过芸溪流域综合整治与景观生态修复工程,促进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维持和改善水体生态系统功能。加强马銮湾、海沧湾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建立海洋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评估制度,对滨海湿地、沙滩及红树林等进行保护与修复,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功能。加强对大屿、鸡屿国家级白鹭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定期开展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资源数据库,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制度,防范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的危害。

  3.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4-2030 年)》为总纲,以建设“美丽厦门·活力海沧”为抓手,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途径,不断巩固生态区创建成果,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共同缔造”新经验,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领域,促进区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推动“五位一体”全面发展,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先行区。

  严格落实《海沧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宁静、洁净”五大环保工程,对水、气、声、固体废物进行全面综合整治,集中力量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同步提升,为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先行区”作出更大贡献。

  4. 持续提高全区绿化率

  落实《海沧区城市景观风貌提升规划》,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为指导,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载体,着力建设“环境更宜居、生态更和谐”的新城区。根据城市景观规划和“显山、露水、透绿、靓景、洁净”的要求,落实“四边三节点”城市设计,提升“四边三节点”绿化景观和公园、绿地、绿化带等绿化彩化效果。

  5.打造宜居生活环境

  全力倡导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发动群众参与绿色共建共享。结合两大湾区、湖、溪流、排洪渠、水库建设滨水公园,在工业区精心打造社区公园、街心公园,推进边角地绿化。高标准提升界边、大型互通、重要交通道路绿化水平,打造四季有花的通廊公园、界边公园,进一步提升城区绿化、美化、彩化、香化水平,打造“一路一特色、一街一景观”的效果,让群众共享绿色福利。

  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试点”建设,不断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差距。坚持城市与农村统筹、整治与管理齐抓、新城建设与旧城改造同步、城区面貌与市民素质并重,共建宜居宜业的崭新家园。

  6. 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补偿制度

  通过建立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着力克服制约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建立健全严格的生态文明绩效考核体系和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健全评价考核体系努力形成民主科学、制度完善、法制健全、监管有序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建立海洋、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机制;合理确定生态补偿的范围、对象和内容,对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保护区域给予生态补偿;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资源高效综合利用产业,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和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

  (四)降低重点领域环境风险

  1. 实施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环保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定位,从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4个环节构建全过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环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的法律、制度、配套政策进行研究,探索通过财政、金融、税费等手段,加强促进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性转变。建立健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加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行业规范化管理。

  2. 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落实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督促执证单位全面制定并落实辐射管理规章制度,强化涉员单位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督促收贮废旧放射源。 依据《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完成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继续提升实验室硬件设施配置水准,为辐射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定期对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全面开展辐射污染源监测和事故应急监测。提高辐射事故预警、监测、信息、风险评价、决策和指挥能力,加强辐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辐射应急响应专业队伍。

  提升公众辐射安全认知水平,设置辐射科普知识宣传、输变电、移动通信基站、医院等电磁污染防护,辐射环境监测、辐射事故应急与应对处置等方面的宣传培训点。

  3. 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按照“控新治旧、综合防治、风险管控、质量改善”的原则,立足于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控理念,推进清洁技术的研发与推广,推进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提升,切实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加强重金属污染源监管,严格执行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减量置换”的原则,继续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点对点削减”,实现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或负增长,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以削减重金属污染物为目标,以提升监管和监测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厦门松霖科技有限公司、王氏明发打火机有限公司和鹏威(厦门)工业有限公司的电镀废水综合整治项目,加大对涉铅企业华天高科、涉汞企业阳光恩耐环境监管力度,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 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风险管理水平

  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推行登记信息法人承诺制。严格核定各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的产废种类和基数,摸清全区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健全各级危险废物重点污染源名单库,做到“一厂一档”,并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建立监督和服务并举的危险废物监管模式,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及转移联单制度。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环境监管,对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开展定期检查和评估,提升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运行负荷率。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要切实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出入库称重记录、分质分类包装等管理制度,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和利用处置规范有序。

  5. 推进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

  提升化学品管理基础能力。严格落实环境管理登记、释放转移情况定期报告等制度。持续推进化工园区的规范化管理,降低化工行业聚集区域化学品环境风险。加强对港区危险品存放及运输的监管。加强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监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充分利用技术措施和信息化手段严格流向管理,实现对危险物品生产、流通、使用、废弃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全方位监管。

  6. 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

  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医疗废物暂存的时间、地点、设施、设备必须规范达标,存放点应建立监控系统,并接入本单位监控平台,防止露天堆放医疗废物,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医疗机构应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卫生所,应依托乡镇(街道)医疗机构,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实现处置全覆盖。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实现医疗废物全面收集无害化处理。

  (五)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实施《厦门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不断提升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能力,增强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能力,提高环境预警与应急管理能力,夯实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加快实现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

  1. 完善环境监管制度

  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以区、镇(街道)政府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

  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建立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继续把环保信用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推进“绿色融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附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点污染源信息、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

  2. 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环保重点乡镇(街道)环境监管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聚集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定期培训机制,通过培训、案例评查、技能评测、专业进修、实习演练等全面提升环保人才素质。

  3. 提高环境监测和评估能力

  继续推进环境监测能力的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监测技术装备水平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覆盖所有污染源(包括工业点源、农业面源、交通移动源等)的全要素(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洋等)监测体系。

  4. 提升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水平

  按照国家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逐步扩大监控项目和范围,除继续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实施监控外,对企业用水、用电等同时实施实时监控。在涉及重金属等环境风险较大的行业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实现对特征污染物的实时监控与监督。

  推进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持证单位过程监督,强化执法检查,确保环境安全。着力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建立移动执法数据平台,推进环保执法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提高现场执法效率。

  5. 建立区域风险应急管理体系

  海沧区主要风险源来自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或生产企业、港区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发生。针对重点工业园区构建环境风险监管信息平台,对园区内各企业污染物情况实施动态监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环保部门及企业三级应急预案体系和预警响应机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增强企业风险防范意识。重点开展海沧区石化产业区应急管理,重点防范区建立一个集公共安全、消防、医疗急救、防汛、市政抢救、环境保护六大功能于一体的紧急响应中心,负责区域内环境保护监督及事故应急处理。编制区级和企业应急预案,强化环境风险长效管理机制,完善预防预警系统、应急救援系统、环境风险信息建设、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6. 增强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

  组织开展环境风险源的调查和评估,全面掌握环境风险隐患企业情况,建立辖区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加强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泥、电子废弃物等处理处置的监管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废弃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理处置领域的环境监察执法。

  完善突发环境应急机构指挥系统,配备高性能应急防护、监测、调查、处置、通信、救援等应急响应装备。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专家库和案例库。督促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间的环境应急联动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

  7. 夯实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

  建立经费保障渠道和机制,确保规划制定的环境监测、监察、预警、应急、辐射、信息、宣教等监管平台正常运作。充分利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针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以及噪声环境为核心的多种环境监测对象,构建环境与社会全向互联的智慧型环保感知网络,提升环保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加强环境科普宣教阵地建设,加强环境友好型学校(社区)和环境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逐步形成有效的环境宣教工作平台。

  五、“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为顺利完成“十三五”期间海沧区环保重点任务特别是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任务,海沧区依据“十三五“环境保护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等多元化资源,建立和完善环保投融资机制,集中力量和资金,重点实施八大类46项重点工程, (附表1)。一是环境质量改善和提标工程,主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海域环境质量提升、水环境质量提升;二是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工程,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三是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主要包括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四是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土壤保护;五是农村环境清洁工程,主要包括美丽村庄建设;六是环境监管能力基础保障工程,主要包括服务能力建设、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七是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工程,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清洁能源、公共绿化服务设施;八是社会行动体系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宣传教育、应急能力建设。

  在重点工程实施过程中,应确保各主管部门、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按照各职能分工、明确责任,明确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与年度建设目标。

  六、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法制保障,规划强化环境执法监督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化环境法治建设既是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环境保护部门参与发展综合决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措施和手段。以《环境保护法》为环保工作法律基础,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结合《大气十条》、《水十条》,从树立法治思维、建立法治体系、完善法治实施、规范执法监督、强化执法保障五大方面,把法治建设融入《海沧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推进实施全过程,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律标准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查处企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提高处罚威慑力。重点整治现有产业集中区域落后企业和不达标企业。统一执法尺度,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制,发挥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众等的监督作用,强化对执法主体的监督,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明确执法机关和人员责任以及尽职尽责事项。

  (二)落实环境主体责任

  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不断提高环境规划的权威性,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各级政府应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相关配套制度,对发生生态环境违法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等情形的,实行严格追究问责,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加强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实现社会经济统筹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为民发展。

  (三)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覆盖所有工业点源、农业面源、交通移动源等全部污染物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洋等所有纳污介质的监管体系。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有效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以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高效的环境信息化支撑体系为重点,提高环保部门履职能力,提升精细化水平。完善环境科技工程创新体系,加大先进科技的推广力度,推动环保科技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组织好环保宣传,继续推进环境文化体制改革。

  (四)加强公众参与监督

  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建设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推进数据资源在不同领域、不同部门间的开放共享和社会化开发应用。优化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途径,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通过建立沟通协商平台的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

  加大环境保护和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公众环境诉讼权。提升环境社会舆情引导能力,建立健全公众舆论监督机制。大力发展环境救助,全面优化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方式,形成“环境情况社会知悉、环境保护广泛参与、环境问题共同解决、环境服务全民共享”的良好局面。

  (五)加大环保投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加强政府环保投入,发挥政府环保投资的主体地位和引导作用,逐步提高环保投入占政府公共支出的比重,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生态保护资金投入,将资金列入本级和本部门预算。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保障减排任务完成。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用于环境执法监察、监测、宣传、信息、科研等专项经费的比例。

  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充分发挥经济政策和经济手段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提高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垃圾收费征收标准,将污泥处置成本纳入污水处理费。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促进企业治污减排。全面推行绿色信贷,开展银行绿色评级,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改革资源性产品价格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资源高效综合利用产业,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和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发展生态金融,把生态成效作为理财期权,研究风险规避办法,探索新业态、新产品和新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有序开放可由市场提供服务的环境管理领域,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从事节能环保产品生产或加工的企业落地,为环保产业及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六)强化环境科技创新

  加强环境保护科技平台建设,提升环境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改善科研基础条件,与高校、研究所建设环保联合实验室,增强环境监管的科技支撑能力,同时加大先进科技的推广力度,推动环保科技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夯实环境基准、标准制订的科学基础,完善环境调查评估、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等环境管理技术体系。开展污染源减排技术指标体系和方法学研究、重点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机制及技术方案研究。构建主要工业源、农村面源和无组织源的排放监管技术体系。围绕重点工程需求,强化政策驱动,大力推动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脱硫脱硝、土壤修复和环境监测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发展,研发和示范一批新型环保材料、药剂和环境友好型产品。

  加强统筹协作,搭建区域环境合作平台,建立区域环境合作长效机制。积极参加国际环境公约和相关项目合作,引进和消化境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海沧区环保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附表 1  海沧区“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项目汇总表

   

  序号

  类型

  工程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期限

  组织实施部门

  环境质量改善和提标工程

  1

  环境空气质量提升

  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项目

  对本市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底之前的非公务类黄标车提前报废实施财政补助。

  2017

  区政府

  2

  餐饮油烟专项整治

  实施调查摸底,确定整治名单;清理整治无证照餐饮项目;清理整治餐饮业环境污染源;清理整治单位食堂和试点安装油烟在线监控;清理整治禁设区域餐饮项目;清理整治餐饮流动摊点。

  2020

  区政府、

  环保分局

  3

  道路行道树喷淋系统

  道路两边增设多层次防护林带,增加市区乔木的种植比重,采用喷雾灌溉,在满足树木灌溉需求的同时减少道路扬尘。

  2020

  市政园林局

  4

  工地喷雾降尘

  工地边界实行喷雾降尘,土头堆放区域应采取覆盖降尘、水炮喷淋降尘等措施。

  2020

  建设局

  环保分局

  5

  海域环境质量提升

  海沧湾岸线整治工程 

  长6.2 公里,护岸改造,观景平台建设,红树林种植。

  2017

  区政府

  6

  马銮湾综合整治工程(核心区)

  马銮海堤开口,水面清淤回填,护岸建设,环湾道路、湿地公园 

  2018 

  区政府

  7

  新阳主排洪渠功能提升工程 

  建设改造雨水管网、污水管网、雨污水泵站及排水管网配套设施,新建雨水管道达到 2~3 年一遇标准,重点地区达到3~5 年一遇标准。

  2017

  新阳街道

  8

  马銮湾清淤三期

  根据淤泥层厚度,其中标高在-200米以上的土层采用陆上开挖,挖至-374 米;标高-200米至-374 米之间土层及马銮湾现有水域范围内标高-374 以下浮泥均采用水下清淤。

  2017

  市水务局

  9

  马銮湾污水处理再生设

  施

  马銮湾污水与再生水利用工程,规模5000/ 日。

  2017

  市水务局

  10

  海漂垃圾污染整治工程

  实施海漂垃圾污染整治,完成海漂垃圾清理、收集和治理工作。

  2020

  市市政集团

  11

  水环境质量提升

  新阳主排洪渠污水治理与清淤工程

  实施新阳主排洪渠约3000米河床的清淤与污水治理。

  2016 

  建设局

  12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

  开展污水再生处理站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开展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利用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

  2017

  建设局

  13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按照《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厦门市生猪养殖空间布局与污染防治规划》和《厦门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7)》等规定,开展生猪养殖清退和污染治理工作。

  2018 

  区政府

  14

  过芸溪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包括截污、清淤与河道水体生态修复工程。

  2020

  区政府

  建设局

  15

  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

  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开展地下水现状调查及生态功能评估,研究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和水质改善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

  2018

  环保分局、区农林水利局

  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工程

  16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大屿岛建设

  1、水上交通工具2、市政水电上岛及管网布置3、科普教育设施4、珍稀鹭鸟繁育及保护5、红树林种植及山体林相改造6、保护区监控系统7、保护区加固及改造。

  2020

  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17

  生态公益林建设

  通过推进林相改造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实施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

  2020

  农林水利局

  18

  海绵城市试点片区项目

  马銮湾片区约20平方公里片区将作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打造渗、滞、蓄、净、用、排的城市海绵行洪体系。将形成一个由河湖、池塘、沟渠,以及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可渗透路面和广场等组成的海绵体,完成海绵循环

  2018

  区政府

  19

  裸露矿山治理之废弃矿坑整治

  调查废弃矿坑现状,制订整治计划,开展废弃矿坑整治

  2020

  区政府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

  20

  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锅炉(工业窑炉)综合整治项目

  全区燃用煤炭、重油或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等燃烧设施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以及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治理。

  2017

  区环保局

  21

  加大企业废气污染控制力度 

  加强主要污染物治理设施的监管力度,继续推进电

  力、化工等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 SO2 、NOX 等减排工作。

  2020

  各相关企业、

  工业区管委会、

  环保分局

  22

  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提效技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达到燃气轮机排放标准

  2018

  区政府

  23

  厦门腾龙特种树脂热电厂

  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提效技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达到燃气轮机排放标准

  2018

  区政府

  24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

  全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调查和治理,分批下达治理企业名单,对排放不达标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和关停。

  2020

  区政府、

  环保分局

  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25

  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

  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和强化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的规划化管理,促进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

  2020

  各相关企业、

  工业区管委会、

  环保分局 

  26

  土壤保护

  土壤修复工程(一期)

  开展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制定土壤修复工作方案,分阶段组织实施

  2020

  区政府

  环保分局

  农林水利局

  国土分局

  农村环境清洁工程

  27

  美丽村庄建设

  海沧美丽村庄建设

  包括村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整治、两违拆除、绿化景观提升、基础设施完善、两违拆除、地面整治及村庄慢线系统等

  2020

  建设局

  各街道

  28

  生态文化示范村

  包括民俗文化村、古厝生态文化村、滨海渔耕文化村、革命老区文化村等建设项目。

  2020

  区政府

  29

  农村污水治理项目

  实施 65 个村庄的污水治理项目,主要包括截留进入市政管网工程和雨污分流工程。

  2016

  环保分局

  环境监管能力基础保障工程

  30

  服务能力建设

  社区环保网格化管理

  镇(街)、村(居)网格人员编制。

  2016

  环委会、环保分局、区政府、各镇街

  31

  三个街镇环保工作站建设

  人员编制及办公用品等。

  2016

  环委会、环保分局、区政府、各镇街

  32

  环境监管能力提升

  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环境监察能力标准化建设,逐步达到东部地区三级(区县)标准化建设要求。

  2017

  环保分局  

  33

  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

  过芸溪跨镇街交界断面及主要直排入海排污口点位设置与自动监测 

  2016

  环保分局

  34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设备更新、搬迁投影系统对接及新增安全容灾系统;在线监控委托第三方维护运行经费;增加在线监控污染源项目。

  2020

  环保分局

  35

  智慧环保海沧子系统

  智慧环保海沧子系统。

  2016

  环保分局

  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工程

  36

  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

  提升泵站

  西港区建设日处理能力2.2 万吨污水提升泵站1 座,囷瑶建设远期规模日处理9.23 万吨污水提升泵站1座(其中本期规模日处理4.63 万吨污水)。

  2017

  建设局

  37

  配套管网建设

  诗山、东坂、山后等16项配套污水管网建设。

  2017

  建设局

  38

  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增加污水处理10万吨/ 日。

  2020

  建设局

  39

  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东孚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提标改造

  对垃圾渗滤液进一步处理,达到标准要求 

  2017

  市市政园林局

  40

  西部(海沧)垃圾焚烧发电厂

  开展西部(海沧)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日处理1200吨工程

  2017

  海沧区政府、市国资委、市政集团、厦门市环能公司

  41

  清洁能源

  西气东输三线厦门天然气利用工程

  项目新建天然气门站(含高中压调压撬)2 座,年输天然气量达34887 万立方米,占地约60亩;新建LNG应急气化站1 座,占地 16.5 亩;新建中中压调压站 1座,占地5.3 亩;原集美高中压调压站、杏林高中压调压站及集美门站内高中压调压撬扩容;新建高压管道长度共22.6 公里(含1 座阀室,1.45 千米隧道穿越);新建中压过海管道总长 2.5 千米;新建中压管道长度约532 千米。

  2017

  发改局

  42

  公共绿化服务设施

  海沧区公园建设项目

  包括龟山公园、大屏山公园等项目。

  2016

  市市政园林局

  43

  城市绿地景观建设

  以沿道路、河流、工业区与居民区生态防护绿化为重点,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方式,形成绿点、绿线、绿网、绿带、绿面等多种绿化形式融为一体的城镇园林绿地和生态防护带。

  2016

  区建设局、

  区农林水利局

  44

  整治提升城镇四边三节点

  对山边、路边、水边、界边,城市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进行绿化和环境整治提升。

  2017

  区建设局

  区农林水利局

  社会行动体系建设工程

  45

  宣传教育

  环境保护宣教基地建设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力度,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讲座、环境保护教学活动等宣传教育工作。

  2020

  区政府

  46

  应急能力建设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重点加强环境应急指挥平台,配备高性能应急装备;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工业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战剂检测系统和便携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

  2020

  区政府

  环保分局

  附图1 海沧区区位图

  

  附图2 海沧区生态功能分区图

  

  附图3 海沧区产业园区空间分布图

  

  附图4 海沧区重点项目空间分布图

  

  名词解释

  1. 3+3+6:“航运物流中心、营运服务中心、旅游康体中心”三大中心,“生物医药基地、信息消费基地、建筑产业化基地”三大基地,港铁物流和临港产业、石油贸易产业、生物医药产业、信息消费和数字产业、建筑现代化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六大千亿产业集群。

  2. 四创四新:创新、创业、创客、创意和新主体、新业态、新动力、新模式。

  3. 五大发展: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

  4. 六化同步:营商环境国际化、产业发展高端化、城区建设精致化、社会治理人文化、对台交流多元化、从严治党常态化。

  5. 六大产业集群:港口物流、大金融、高新智能、信息数字、生物医药健康、建筑家居产业。

  6. 绿色港口:在环境影响和经济效益之间获得良好平衡的可持续发展港口。

  7. 3´7+1:一周内:三个执法小组,七个执法单元+一个夜间巡查。

  8. 四边三节点:山边、路边、水边、界边,城市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

  9. 多规合一: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规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林业、市政、水利、海洋等各专项规划,形成全市空间布局“一张图”,划定生态控制区、城市开发边界等,解决多种规划的冲突矛盾。

  10. 城市黑臭水体: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的统称。识别方式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规定执行。

  11. 海绵城市:就是比喻城市像海绵一样,遇到有降雨时能够就地或者就近吸收、存蓄、渗透、净化雨水,补充地下水、调节水循环;在干旱缺水时有条件将蓄存的水释放出来,并加以利用,从而让水在城市中的迁移活动更加"自然",不用以前下水道等"灰色设施"。

  12. 一核两带:以过坂水库为核心,过芸溪两条溪流带沿线为重点的景观游憩体系。

  13. 网格化: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以街道、社区、网格为区域范围,以事件为管理内容,以处置单位为责任人,通过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市区联动、资源共享的一种城市管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