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我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以下简称“行动”)持续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根据卫生部、全国爱委会、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农业部、国家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的《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和《福建省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厦门市“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的精神和要求,区“行动”办制定了《海沧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旨在通过实施“行动”第二个五年规划,推动我区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行动”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日
海沧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
(2006—2010年)
为适应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迫切需要,“十一五”期间,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以下简称“行动”)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努力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我区于2004年成立了“行动”领导小组,并开展了“行动”相关活动,建立了“行动”示范村。围绕《“行动”规划》总目标和各项具体任务,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加了农民的卫生防病和保健知识,推广了“行动”品牌,促进了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农民“行动”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75%以上,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65%;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行动”规划为开创农村健康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推动“行动”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农村疾病谱已经转变为老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意外伤害、环境与职业危害等并存的疾病模式,严重威胁农村居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约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进程。与此同时,我区的农村卫生发展滞后,基础设施薄弱,卫生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卫生保健知识水平与自我保健能力亟待提高。
“十一五”期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所关心问题的重要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的,也是每个居民和全社会的责任,更是各级政府的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对于推动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的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农民健康素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一)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行动”全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行动”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二)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健全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行动”长效机制,确保本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以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农村居民的重大卫生问题,预防控制农村重大疾病流行,提高农村居民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四)加强“行动”组织和工作网络的能力建设,确保人员、经费和设施满足工作需求。
二、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总目标
按照党的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到2010年,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行动”长效工作机制;围绕农村重大卫生问题,进一步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指标
到2010年:
1.全区建立“行动”工作网络的镇(街)达100%;
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
3.镇(街)级“行动”专题讲座覆盖率达75%,镇(街)级“行动”标语或标牌覆盖率达80%;
4.农村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率达到85%,中小学生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5%,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0%;
5.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5%,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5%。
(三)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行动”工作,扩大“行动”覆盖面
进一步扩大“行动”覆盖面,在更多的镇(街)、村(居)建立“行动”网络,开展“行动”工作,使更多的农民受益。
2.做好农村重大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
根据本区农村卫生与农民健康的主要问题,大力开展农村重大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包括: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血吸虫、疟疾等寄生虫病;碘缺乏病、地方性氟(砷)中毒等地方病。开展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增强农村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提高农民卫生保健知识水平,促进行为生活方式向有利于健康的方向改变。
3.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领域的健康教育
以场所为基础,针对农村妇女、儿童开展健康教育,促进妇幼保健,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降低婴幼儿营养不良率,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健康习惯;针对各类疾病患者、乡镇企业员工的特殊健康问题,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企业的健康教育;加强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加大针对流出、流入地农民工健康教育需求的研究与干预;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的预防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理念,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
4.开展环境健康教育
加强农村居民生活、生产环境保护与改造的健康教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要求,围绕改水改厕、利用清洁能源、绿色生态农业、环境保护等内容促进村容整洁和环境安全,保护农村劳动力,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三、策略与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完善的“行动”运行机制。
政府要高度重视“行动”工作,加强对“行动”工作的领导,把“行动”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联络员、专业人员和基层骨干在内的“行动”组织网络,扩大“行动”覆盖面,使更多的农村居民在“行动”中获益。
逐步建立稳定的财政补助的政府投资机制,对“行动”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进一步倡导出台有利于农村卫生、农民健康的“行动”相关政策,确保“行动”持续有效地开展。
(二)完善“行动”技术网络,提高健康教育人员素质。
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行动”办,落实各级各部门“行动”联络员,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并对信息加以分析利用,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基层人员的健康教育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基层人员制定计划、信息传播与行为干预等基本健康教育工作的能力,逐步调整和改善人力资源结构,突出重点、保证效果,提高健康教育人员服务能力。结合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配置基本的农村健康教育工作设备和设施的经费。
(三)加强多部门合作,实现资源整合,协同行动。
立足于各部门工作的内容与特点,将“行动”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整合各部门与农民健康和农村卫生相关的各种资源,将“行动”工作与各部门职责有机结合,为“行动”提供政策与环境支持,形成长效机制。
1.卫生部门作为“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单位,要有效发挥农村卫生机构的作用。各级健康教育人员要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健康教育;组织农村健康教育材料的制作与评选活动,不断推出适合农民需要的健康教育材料,并组织印制和下发;为其它成员部门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提供培训师资和人员、健康教育材料、卫生知识与信息等技术支持。
2.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部门要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办好卫生类栏目。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卫生宣传报道数量,提高节目质量。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好“健康面对面·乡村行”活动,将卫生保健知识进村、入户、到学校,增加农民群众对“行动”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卫生知识水平。
3.爱卫部门与农业部门要继续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建设与发展,深入开展农村改水改厕,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加强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预防疾病,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创建卫生村镇,促进农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
4.农业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人畜共患病的预防控制,搞好生态农业建设项目,治理“餐桌污染”,建设“放心食品工程”,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农业生态示范点建设,把健康促进与推广农业科技紧密结合。在农业技术培训、农民科技教育中增加卫生知识内容。
5.农办在开展贫困农户劳动力转移培训过程中,适当安排疾病防治、卫生知识等内容。在扶贫项目开发中,继续通过“同发展、共富裕”补助资金,加强农村教育、卫生、道路、水电、有线电视等项目建设;继续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积极资助贫困学生入学,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项目;通过挂钩帮扶,增加村财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6.妇联要动员广大农村妇女学习掌握卫生保健知识,结合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和“巾帼科技致富”活动,以农村妇女为重点抓好农村卫生保健工作,支持乡村医生开展农村妇女健康知识教育和疾病预防工作,乡村妇联干部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7.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文件精神,在乡村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农村中小学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教育实施率;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创建“无吸烟学校”活动;要根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对中小学校进行健康教育效果评价。
8.团区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农村青年中心青年健康促进计划的通知》(中青年联发〔2005〕33号)文件精神,把“行动”纳入青年志愿者下乡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共青团的农村青年中心,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使之成为农村健康教育基地,发挥青年农民的积极性,参与并带动农村居民接受健康教育,增进健康水平。
(四)开展应用性研究
在创建“行动”示范村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试点建设,不断总结经验和创新工作方法,解决“行动”的关键技术问题。
四、考核评价
根据国家制定的“行动”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对“行动”工作的管理。“行动”办每年抽取1/3的镇(街),依据“行动”评价指标进行自评,上报市“行动”办;市“行动”办每年公布各区“行动”工作,不定期对各区“行动”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