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全区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来源 :海沧区政府办 时间:2018-03-06 10:33

  各街道,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稳定我区粮食生产,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 2018年全市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并以2017年统计数据为基数,将市政府下达我区2018年粮食播种面积1270亩和粮食总产量450吨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绩效考核目标,稳定粮食面积。

  落实好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严格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总体要求,做好各项考核工作,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各相关街道要尽快将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任务分解到各村(居),未分解到任务的街道要尽可能挖掘种粮潜力,扩大全区种粮面积,同时确实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水稻种植保险等中央和省市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落实粮食应急种子储备、农资储备和供应;推进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粮食单产、质量和效益。

  二、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促进粮食增效。

  推动特色农业快速发展,推广普及农业绿色高效技术,实现功能区良种覆盖、主推技术应用、测土配方施肥达100%;狠抓“两薯”提质增效技术,推广优质品种、商品有机肥,加强病虫害监测并科学指导防控,实现良种良法相结合、农艺农机相配套,构建科技含量高、实用性强的技术体系,努力实现“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目标要求。

  三、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生产能力。

  保障粮食生产用地,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推进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200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加大投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扶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推广农业节水技术,以不断改善和提升农业生产条件,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

  四、创新生产经营机制,提高种粮效益。

  大力培育壮大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粮食生产经营效益;打造一批粮食生产骨干力量;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特别是向种田能手流转;扶持粮食生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品牌建设,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耕种收全程机械化服务,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供给机制和实现形式;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

  五、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减少因灾损失。

  制定并不断完善抵御干旱、洪涝、台风、寒潮等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主动避灾、科学防灾、有效减灾;密切关注灾害预警信息,强化技术指导,及时调配人员和机具,做好肥料、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供应,发生灾害要及时时派出工作督导组和技术指导组,深入灾区开展巡回技术指导,帮助农民搞好灾后田间管理,及时改种补种,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影响和损失。

  附件:厦门市海沧区2018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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