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批!厦门保障性租赁房来了!下周一启动意向登记
时间:2026-03-13 15:13

  我市今年第一批保障性租赁房

  轮候分配方案出炉!

 

  本批次专门面向

  2021年1月1日以后

  4次以上(含4次)“摇号未中”的

  本市户籍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

  住房困难家庭配租

  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批次面向2021年1月1日以后参加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4次以上(含4次),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受理范围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注:“意向登记4次以上(含4次)”具体是指,同一居民以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参加过2021至2025年期间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4次及4次以上,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受理范围。

 

  二、安排原则

 

  (一)分配原则

 

  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本批次申请家庭办理意向登记后,通过公开摇号产生申请家庭顺序号。申请家庭顺序号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摇号结果公布后:

  •  

      未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  

      未在本批次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  

      审核公示后,未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不予进入选房分配,本批次申请失效;

  •  

      本批次选房分配工作结束后,已确认轮候资格但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

 

  (二)房源安排原则

  1.  

      本批次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本批次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

  2.  

      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三)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三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已实现常态化申请分配,若参加本批次申请,在选房时无法享受优先、适当优先选房及单列选房。

 

  三、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2026年3月16日至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线上意向登记:2026年3月16日至18日(8:00—22:00)

  2.公开摇号:2026年3月25日

  3.申请受理:2026年3月30日至4月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四、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5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二)单身居民申请

 

  1.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5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规定的“房产转让行为”具体包括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产权属的行为,不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接受赠与、家庭析产、执行司法裁判等转移房产权属的行为。

  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户籍年限、年龄、房产转让年限、商事资产认定、婚姻状态等时间计算节点,均为批次受理时间的截止日期(2026年4月3日)。

 

  (四)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请。

 

  (五)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六)已取得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或已上市转让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按规定以折旧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请(含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非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规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请有意向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家庭详细阅读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家庭情况提前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诚信申报,未自行提前核实及诚信申报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为: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五、房源安排

 

  (一)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现房房源

 

  一房型主要安排在集美区滨水小区、华铃花园、后溪花园,同安区城北小区、滨海公寓,翔安区东方新城、黎安居住区、九溪小区等项目;

 

  二房型主要安排在海沧区新阳居住区,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一期、祥平地铁社区二期、城北小区、滨海公寓,翔安区东方新城、九溪小区、黎安居住区、洋唐居住区等项目;

 

  三房型主要安排在海沧区祥露小区,同安区祥平地铁社区一期、祥平地铁社区二期等项目。

 

  各房型房源的数量将根据取得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调整后确定,具体以《选房手册》为准。本批次房源全部选完后,选房工作结束,剩余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申请家庭顺序号作废。

 

  (二)房源面积标准

  •  

      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

  •  

      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  

      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三)配租的房型标准为:

  •  

      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  

      2人户可以配租二房型;

  •  

      3人及以上户可以配租三房型。

 

  六、申请分配程序

 

  1

 

  意向登记

 

  2026年1月30日至2月5日,“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已公示“2021年1月1日以后参加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受理范围的次数达到4次以上(含4次)”的申请人名单,在公示期内受理、复核及确认申请人提交的异议,并于2026年2月9日至13日对申请人名单进行补充公示;

 

  注意:经公示无异议纳入本批次拟受理名单的,后续开展多次摇号未入围批次时,2026年第一批及之前未入围的申请批次将不再纳入统计范围。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组成的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意向登记:

 

  线下: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线上:通过“公租房”App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请办理线上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务必于2026年3月19日前登录App查看是否成功办理意向登记手续;请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意向登记申请家庭务必与工作人员核实是否成功办理意向登记手续。

  请所有办理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务必于2026年3月20日前通过“公租房”App线上查看意向登记是否通过。

 

  2

 

  摇号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3

 

  申请受理

 

  本批次完成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将全部纳入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

 

  审核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

 

  分配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更多问题

  可拨打咨询电话96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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