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明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高佳美安商房走廊栏杆高度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您对佳美安商房工作的关心,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内容,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经充分与您沟通了解后,我局积极对接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谋划策来推动该项工作,并及时跟您沟通落实情况,得到您的肯定和支持。
二、办理情况
佳美安商房共2716套,已交房2000套,涉及连廊1250处,其中531处业主装修已自行封闭,剩余719处未封闭。因该小区连廊是根据规范《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第6.7.3.2条“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第6.7.3.3条“栏杆高度应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设计的,现场按图施工,符合规范要求。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验收交房及工程结算,无法增加相关费用对连廊进行封闭。
三、下一步推动计划
一是我局会持续关注佳美安商房小区情况,要求市城投公司、人居物业加强小区管理,并在连廊处做好安全警示。
二是如果小区住户计划自行封闭,我局将协调市城投公司、人居物业加强指导,确保过程安全。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彭延敏
联 系 人:郑小燕
联系电话:6050699
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