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6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来源 :海沧区教育局 时间:2025-08-05 16:22

尊敬的徐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早教、校外托管等机构收费标准和强化监管的建议》收悉。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明确部门职责

  近年来,国家、省、市不断完善各类校外机构管理制度,出台文件明确监管职责。在校外培训机构方面,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明确“文旅、体育、科技、人社部门分别具体负责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劳动技术类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省文旅厅、省科技厅、省体育局也于2022年分别出台了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指导意见;在托育机构方面,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卫健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国家卫健委也出台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在校外托管机构方面,市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午托机构管理的通知》,明确“校外午托机构实行属地管理……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校外午托机构的报告登记和日常巡查工作”。

  二、强化监管措施

  国家“双减”政策实行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厦门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厦门市教育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做好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的通知》,从审批登记、运营规范、安全管理、收费管理、预收费监管等方面明确监管职责、不断完善监管制度。目前我区累计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85家,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依法依规开展监管,每年组织对“白名单”培训机构的年检考核。紧盯节假日、寒暑假等校外培训“窗口期”,区教育部门在节假日、寒暑假前均通过“海沧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校外培训提醒,引导家长正确看待校外培训作用,选择正规培训,规避消费陷阱。每年暑假区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工信、文旅、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监管护苗”暑期校外培训专项治理行动。在托管机构方面,区市场监管局每学期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评级及监督检查,并将评级结果通报区教育部门,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供学生及家长选择。

  三、规范收费行为

  2021年底,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制定了《厦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明确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2023年《厦门市教育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做好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的通知》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进一步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去、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保护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底,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在校外培训领域推广先学后付模式的通知》,提出在2025年序时分段推进校外培训“先学后付”模式,目前我区学科类培训机构已100%开通先学后付服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有序推进“先学后付”工作,有效防范校外培训预付费风险,有力维护家长、学生权益。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孙民云

  联 系 人:李元丰

  联系电话:15060705139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25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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