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明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中村公共运转经费不足及新增公共配套设施管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自接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您沟通,充分了解建议意图。自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工作开展以来,2023年、2024年我区共推动了渐美、锦里、贞庵、鳌冠、石塘、新垵、霞阳、祥露、山边等9个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工作。在此过程中,各城中村通过“利旧改造、新建”等方式,新增了一批公共配套设施,相应的日常管养费用(含维护、水电、卫生等)随之增加。鉴于当前城中村大物业“造血”能力不足,为巩固治理成果,保障公共设施正常运转,您建议增加公共运转经费补助,并由对应职能部门对相关公共设施的日常管养经费予以兜底补助。
二、措施与成效
我局牵头会同各街道以及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梳理了各城中村公共配套设施种类及管养现状。涉及的设施主要包括道路、绿化、路灯、公厕、垃圾分类投放点、文化体育设施、排水设施、卫生所、消防小站及微站等9类。围绕您的建议,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关于“增加各村(居)每年公共运转经费的补助标准”事项,经梳理,目前我区村(居)组织运转经费补助已高于省、市级标准,考虑当前区财政紧张情况,后续待区财力改善状况,再结合各村(居)实际需求,适时研究补助经费标准。该情况经与您沟通说明,您表示理解与支持。二是针对9类公共配套设施管养问题,我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开展研究讨论,积极推动经费落实,目前,已落实管养经费的有3类,由街道兜底补助的有3类,其余3类正在调研中。具体成效如下:
(一)已落实管养经费的公共配套设施
1.农村道路。2025年9月,我局联合区财政局下发《关于修改并重新下达农村道路养护作业经费补助基数的通知》(厦海财基〔2025〕7号),将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后的新增道路面积(经各街道摸排确认)纳入养护范围,重新下达各街道农村道路(村内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养护作业经费补助基数共计1201万元,该资金从2025年起纳入区对镇街体制补助基数(2025年1-9月按原基数下达,10-12月按新基数下达)。
2.文化体育设施。区文旅局联合区财政局每年下达专项工作经费,2025年已根据《关于下达市级体彩公益金的通知》(厦海财行〔2025〕65号)下达体彩公益金481.35万元,用于各街道全民健身设施有关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健身器材购置、场地修缮、设施升级等,各城中村可向街道申请文体设施管养补助。
3.垃圾分类投放点。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区财政局每年下达专项工作经费,2025年已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的通知》(厦海财行〔2025〕37号),下达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500万元,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督导、氛围布置、设备配置更新与维护、车辆采购、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等相关工作。各城中村可向街道申请垃圾分类投放点维护补助。此外,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垃圾分类工作专题会的纪要》,农村垃圾分类投放点产生的水电费采取测算包干的方式,由各街道和城建市政公司签订协议,按照测算标准和投放点数量每年统一据实支付。
(二)由街道给予统筹补助的公共配套设施
1.农村路灯。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改造、农村路灯管养和农村消火栓增设专题会的纪要》(〔2021〕114号)、《关于研究海沧嵩屿码头交通及环境提升等工作的纪要》(〔2024〕48号),财政投资的路灯建成后,由各街道负责委托厦门城建市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维护管养工作,维护管养经费由街道统筹列支,管养费用(含电费)标准参照市政道路路灯管养费用。故城中村新建路灯管养由各街道按文件精神进行统筹兜底补助。
2.村卫生所。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卫农社〔2010〕80号)文件,逐步实行村卫生所由政府或集体举办,村卫生所业务用房由村委会统筹安排并无偿提供,同时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厦海委发〔2025〕1号)文件,村卫生所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装修改造以及日常维护等由街道进行统筹安排。故城中村卫生所的日常维护、水电费由各街道按文件精神进行统筹兜底补助。
3.消防小站及微站。根据《海沧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海沧区应急综治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厦海安委〔2023〕21号),由各街道负责落实各站站点建设、日常维护、运行管理并核发人员工资。故城中村消防小站、消防微站的日常维护、水电费由各街道按文件精神进行统筹兜底补助。
三、今后推动计划
目前3类公共设施管养经费尚在摸底梳理中,下一步将重点推进:
(一)农村绿化。2023年,我局联合区财政局下发《关于下达农村绿化养护作业经费补助基数的通知》(厦海财基〔2023〕7号),每年下达绿化养护作业经费261.6万元。目前各街道正在重新梳理摸排新增绿化面积,后续我局将联合区财政局重新下达补助基数,将新增绿化面积纳入养护范围。
(二)排水设施。根据我局2025年4月印发的《海沧区村庄排水管理工作职责》,我局是村庄排水设施(不含化粪池、明渠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村庄排水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组织村庄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对于新增排水设施(管网、泵站),由各街道按移交相关程序办理后纳入管养范围,再由我局向区财政局申请经费。此外,新垵村2座雨水泵站(PPP项目),待PPP项目包整体竣工验收运营后,移交PPP公司管养,期间的运营费用由街道承担(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86号)明确城中村环境整治工程运营空档期由属地街道负责,所产生费用由属地街道承担)。
(三)环卫保洁、公厕。2023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区财政局下发《关于下达农村环卫作业经费补助基数的通知》(厦海财基〔2023〕6号),每年下达农村环卫作业(含公厕)经费8887万元,目前各街道正在重新测算新增环卫面积以及新增公厕数量,后续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联合区财政局重新下达补助基数,将新增环卫面积以及新增公厕纳入养护范围。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姚龙泓
联 系 人:江志彬
联系电话:0592-6807582
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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