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5-10-17 20:46

  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尊敬的郑道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体育中心商铺租金标准的建议”收悉,我局为主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体育中心资产运营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为创新机制,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做到公益与市场化运营相结合,体育中心委托相关企业市场化运营管理并承担一定社会化、公益化职能。2025年5月15日以前由城建集团自负盈亏、区政府负责场馆大修、中修,之后改为由海投集团负责运营管理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每年按比例向财政上缴净利润。商铺等相关资产由企业自主定价运营。

  体育中心作为我区开展体育赛事活动和群众健身的重要场所,承担了大量公益性使用功能。包括免费开展青少年体育项目专属场所和体育活动、体育比赛或者体育文化培训,提供场馆免费使用以保障政府大型公益性文化、体育、旅游、商贸等活动,体育中心户外公共区域和户外健身器材全年免费向公众开放,设立区国民体质监测站,为群众科学健身提供依据等。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王传国   

  联 系 人:梁 感

  联系电话:0592-6583363

  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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