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C24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来源 :海沧区教育局 时间:2023-09-08 17:34

  尊敬的彭胜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新招聘教师购房租房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新招聘教师的安居问题,在新一轮的人才政策修订中,着力减轻在厦无房教师住房压力,从购房、租房两方面给予一定补贴保障,切实提升教师获得感,增强区域人才吸引力。

  一、新增校园招聘毕业生购房补贴,标准对标岛外各区现行政策,具体如下:“参加厦门市教育局校园招聘且具备教育部直属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入职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本市无房且未享受有关住房优惠政策(不含租房补贴),入职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经签订连续服务10年以上协议,首套商品房在本区购买的,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享受70万、60万和50万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与住房货币化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提升校园招聘毕业生及部分社会招聘新教师的租房补贴标准,相比兄弟区,我区租房优惠政策的覆盖面更广。具体如下:“厦门市教育局校园招聘毕业生(不限生源),及海沧区教育系统其他各类招聘中符合厦门市教育局校园招聘院校范围的教师(限非厦门生源),按一类人员、二类人员、三类人员分别享受3000元/月、2500元/月、2000元/月的租房补贴;其他教育人才(限非厦门生源)按一类人员、二类人员、三类人员分别享受2000元/月、1200元/月、8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年限自引进时间起连续计算,最长期限5年”。

  新修订的人才政策已报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由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孙民云

  联 系 人:方雅冰

  联系电话:6583833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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