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C36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来源 :海沧区教育局 时间:2025-08-05 16:27

尊敬的刘沛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海沧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问题和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近年来,国家、省、市不断完善各类校外机构管理制度,出台文件明确监管职责。在校外培训机构方面,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明确“文旅、体育、科技、人社部门分别具体负责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劳动技术类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省文旅厅、省科技厅、省体育局也于2022年分别出台了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指导意见;福建省教育厅、科技厅、文旅厅、体育局等四部门于2023年公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清单目录》,明确各非学科类培训具体项目。

  二、加强监管措施

  国家“双减”政策实行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厦门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厦门市教育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做好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的通知》,从审批登记、运营规范、安全管理、收费管理、预收费监管等方面明确监管职责、不断完善监管制度。目前我区累计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85家,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依法依规开展监管,每年组织对“白名单”培训机构的年检考核。紧盯节假日、寒暑假等校外培训“窗口期”,区教育部门在节假日、寒暑假前均通过“海沧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校外培训提醒,引导家长正确看待校外培训作用,选择正规培训,规避消费陷阱。每年暑假区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工信、文旅、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监管护苗”暑期校外培训专项治理行动,摸排辖区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建立台账,督促指导培训机构整改。

  三、预防消费风险

  目前我区白名单培训机构均已开通预收费监管账户,全部上线“全国校外培训监管平台”,学科类培训机构100%开通先学后付服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有序推进“先学后付”工作,有效防范校外培训预付费风险。对于集团化运营机构,要求属地分支机构必须开设监管账户,不得由总部统一收取培训费用,防范资金风险。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孙民云

  联 系 人:李元丰

  联系电话:15060705139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25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政协提案办,区政府办。

附件下载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