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林合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海沧区钟山水美宫建设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马送王船展示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送王船在海沧区钟山村世代传承,于2020年12月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近年来,我区重视开展送王船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支持依法成立钟山水美送王船传习中心,吸引民间力量参与送王船传承保护;鼓励民间组织自筹资金,开展进校园、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向国家、省文化和旅游部门争取非遗项目专项资金,自2017年来共申请到79万元补助拨付给钟山水美送王船传习中心用于送王船保护和传承;拍摄制作送王船宣传片、短视频,举办送王船专题文化展览和送王船文化活动。我单位对委员提出的在钟山水美宫建设中马送王船展示馆的提案高度重视,要求区文化馆牵头研究、办理,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二、措施与成效
(一)收集相关图纸资料
接到该提案办理任务后,我单位及时向钟山水美送王船传习中心、嵩屿街道了解情况,并收集了送王船展示馆的设计图纸,及所涉及地块的用地位置图、用地规划图、地籍图及相关征收协议、市政道路建设用地的批复等图纸和资料,为建议的办理打下基础。
(二)实地考察建设地点
办理人对委员提出的建设地块进行认真考察。经考察发现代表建议的建设地块所在的大区域(生活区五区开发用地,于2005年1月征收,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本用于海沧区行政中心中二路(现海林二路)建设,但目前海林二路已建设完成,路网规划并未涉及该地块,该地块现状为空地。该地块用地红线大部分处于海林二路建设用地红线内,小部分在兴东花园围墙红线内。
(三)积极对接会办单位
积极与区建设部门、嵩屿街道等单位对接,征求各会办单位的意见。因送王船展示馆是文化设施,用地性质属文化设施用地,与代表建议的建设地块用地性质不符合,我单位就相关问题详细咨询区规划部门,征求其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业主单位意见
一是涉及兴东花园小区的地块。经区规划分局核查,拟建设的送王船展示馆用地涉及兴东花园红线面积为7.27平方米。经咨询区建交局、海发社区,兴东花园作为东屿拆迁安置的配套用房,目前兴东花园的产权在东屿社区,如使用其红线内地块需征求东屿社区意见。目前已发动钟山村蔡氏觳诒堂理事会、水美送王船传习中心等单位的力量,得到东屿社区居委会的支持和同意。二是涉及原海林二路建设用地红线内地块。据了解,该地块的业主单位为区住建和交通局,代建单位为海投集团。目前我单位已发函征求区建交局意见,经办人口头答复可以使用该地块,但还未书面进行回复。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因申请建设用地大部分处于海林二路建设用地红线内,小部分在兴东花园围墙红线内,而拟建设的“送王船”非遗展示厅及配套设施是文化设施,不符合规划用地的性质要求。且建议中提出建设三层建筑物,因该地块较为局促,是否满足施工条件需待建设部门进一步论证。接下来,待建交局书面回复同意地块使用意见后,我局将与建交局建管科、规划分局对用地性质和施工条件进一步协调,论证。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王传国
联 系 人:刘丽萍
联系电话:13860194050
厦门市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政协提案办,区政府办。


闽公网安备:35020502000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