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政函〔2025〕62号
答复类别:A类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
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32号建议
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创新两岸农业融合机制,推进厦门现代农业发展的建议》(第02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各方面大力支持和两岸农业界共同努力下,海沧区闽台农业合作取得积极进展。主要措施为:一是认真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加强对辖区包括台资农业企业服务指导,先后完成34家(其中,台企2家)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并结合年度“大棚房”巡查检查,对管理房、设施大棚等用途进行规范,确保依法依规用好用足政策。二是优化台湾农业人才科技引进机制,积极发挥台资企业服务工作专班作用,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渠道,通过走访景明堂花卉种植场、净宇农业科技、瀚农纬兴农业科技等农业台商企业,推动台湾专利温网室及台湾名优果蔬富硒有机栽培与推广示范,并成功引进台湾红鹤文旦香柚,去年实现投产(年产10吨)并成为全市该品种最大的种植基地,受到广泛关注和媒体报导。三是强化两岸农业交流合作,先后组织农业台商参加二十四节气活动及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博览会,筛选出具有特色、亮点的企业入驻海沧区馆进行展示展销,以博览会为契机,展示海沧形象,深化两岸农业合作,大大推动了农业融合发展。
代表提到的“适当放宽土地承包租赁期限”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承包期为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等规定,适当放宽土地承包租赁期限需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执行。下一步,海沧区将继续关注台商农业企业发展,积极落实设施农用地、人才引进等惠台政策,为台农台商提供更好政策咨询和服务保障,为企业落地与融合发展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围。
领导署名:李奋发
联 系 人:苗如意
联系电话:13459260258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