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政函〔2025〕117号
答复类别:A类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
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95号建议
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
《关于解决农村无手续旧房修缮或翻建问题的建议》(第0295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区农村存在着部分早期建造的无手续房屋,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没有完备的建设手续,甚至部分房子已经成为危房。我区高度重视农村旧房修缮或翻建相关工作,收到建议后,积极组织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及各街道共同推动。由区住建和交通局牵头,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研究各项举措,切实消除危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措施与成效
针对代建提出的建议,区住建和交通局梳理各项法规和政策,多次会同各街道现场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的需求,积极推动海沧区农村危险房屋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主要措施及成效如下:
(一)开展房屋权属认定
根据《关于加快我市农村住宅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国土房〔2003〕367号)、《关于当前我市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厦国土房〔2007〕25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权属转移登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7〕270号)等文件,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逐一进行梳理,全力推进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手续房屋难以确权的难题。
(二)优化危房处置政策
在危房整治工作中,我区根据群众需求和实际情况,不断优化调整危房处置政策,多措并举推动解决危房处置问题。2023年制定《海沧区农村危险房屋分类处置指导意见》,指导农村危房户业主向属地街道申请修缮和翻改建,并给予货币补助。2025年制定《海沧区村(居)危房“空间置换”解危方案》,对无法整治的危房,业主可向属地街道申请采取“证保拆除”措施,并给予安置房置换居住场所。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牵头,制定《海沧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并推广农村建房图集和设计方案。
(三)简化程序优化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条、《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各镇(街)办理辖区村庄规划区内村(居)民新建、扩建和翻改建个人住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及批后管理,包括单体放样验线和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经认定可以翻改建的农村自建房,应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各镇(街)已经接受委托并已实施多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全面落实“一窗收件、 一站服务、 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依托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收件,由协调机制办公室具体审查,经协调机制集体研究后由镇(街)审批。
(四)开展隐患排查推动分类处置
我区持续动态组织开展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排查全区房屋41418栋,其中农村自建房29243栋,其他非农村自建房房屋12175栋。并对排查发现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组织鉴定机构开展危险性鉴定,及时根据鉴定结果开展隐患整治。对经鉴定为危房的,及时根据危险等级开展分类处置,特别是对重大隐患和D级危房,及时疏导群众清人封房、远离危房,并指导业主向街道申请通过修缮加固、拆除、翻改建等措施开展解危。截至目前,已完成房龄50年以上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整治。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历史房屋档案缺失,导致个别房屋年代认定困难;
二是部分农村居民翻建意愿不高、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导致危旧房屋修缮或翻建推进力度较为缓慢;
三是房屋安全监管属于动态监管,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动态监管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二)今后推动计划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代表提出的建议,加快推进辖区重大安全隐患房屋通过修缮加固、翻建或自行拆除等措施解危,确保人民群众居住安全。主要如下:
一是结合实际完善政策。为解决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探讨加快推进农村危房解危措施,不断完善解危政策。
二是区街联动提高质效。强化区街联动、部门协作,落实街道、村居属地管理职责,形成上下齐心协力,对于老旧房屋翻修解危流程,按照街道现有办理流程执行,加快推进,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问题。
三是建立机制长效推进。建立长效机制,在解决老问题的同时,预防新问题出现。同时,强化一线业务培训,增强监管力量,确保问题根本解决。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周建军
联 系 人:陈云平
联系电话:18030037979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