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政函〔2025〕175号
答复类别:D类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
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72号建议
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尊敬的程水平代表:
《关于加大对农村社区集体经济项目财政补贴扶持力度的建议》(第0272号)收悉,海沧区对该建议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海沧区高度重视村(居)集体经济项目发展,把其作为实施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村居主体、街道主责、部门主管、各单位协同”的原则,多措并举、同向发力,推动项目提速提效,并积极争取各级资金予以支持。
2014年厦门市出台《关于扶持厦门市农村社区股份化合作经济项目的实施管理办法》(厦农办〔2014〕12号)以来,海沧区共扶持农村集体经济项目8个,累计补助10966.5万元(市级补助5310万元,区级补助5656.5万元),其中扶持温厝社区项目3个,市区累计补助2346.5万元(市级补助1000万元,区级补助1346.5万元),并争取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960万元。
您提到的加大对农村社区集体经济项目财政补贴扶持力度的建议,在现行“市对区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补助规定:市按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每个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区不少于市级标准给予补助”政策基础上,海沧区积极研究加大区级财政对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补助标准的可行性,并已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建议提高市级补助标准。
下一步,海沧区将持续推动关注并落实好市区财政对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补助,共同破解农村集体项目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李奋发
联 系 人:游瑞聪
联系电话:0592-6084072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