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政函〔2025〕160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
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119号
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市住建局:
《关于多措并举提升业委会成立与运行质量的建议》(第202541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区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提案内容进行研究,积极推进工作。
二、措施与成效
(一)摸排统计,广泛调研
截止目前,我区4个街道共有住宅小区188个(物业小区166个,无物业小区22个)。其中,有104个小区已成立业委会(占比55.32%),84个小区未成立业委会,主要原因包括:业主对于成立业委会的积极性不高、入住率未达到50%以上或者自首套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未满两年,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硬性条件。
(二)加强监督指导,多方合力协作
我区建立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四方协同治理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作用,促进基层和谐平安建设。
(三)街道、社区规范引导,有序推进
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市海沧区赋予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 版)》有关规定,为街道在对业委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中提供了行政执法权,有效应对业委会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海沧区委社会工作部制订《海沧区“近邻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指引》,推动加强党组织引领下的居民自治共管,大力组建红色业委会,实现网格(小区)党组织全覆盖,并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建立多元共治机制、完善基层自治等七大方面进行指导。目前,《海沧区“近邻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指引》已开展了四轮征求意见,并于区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基层治理工作调度例会研究通过,拟于近期发布,并在全区“近邻党建”现场会上进行部署。
(五)引导志愿服务与小区治理相融合
区委社会工作部探索“专业社工+志愿服务”工作,通过发挥社工专业优势,引导志愿服务更加精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和小区业主开展关爱“一老一小”等传统志愿服务内容外,在改善环境、便民服务、邻里矛盾调解、民主协商等方面开展服务。通过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带动小区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增强凝聚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六)立法层面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关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规章。因此,从立法层面上,区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无立法权,区级人民政府无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
三、今后推动计划
根据市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各部门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工作,推动社区治理,创造安定和谐的社区环境。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周建军
联 系 人:陈芳芳
联系电话:6882772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