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207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时间:2025-04-27 15:45

  厦海政函〔2025〕183号

  答复类别:A类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

  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2077号

  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市发改委:

  《关于破解“里程焦虑” 优化新能源车公共服务体系建议》(第20252077号)收悉,由区发改局牵头办理,经对接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和各街道,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逐渐增长,新能源汽车用户对充电桩的需求日益增加,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全面推进“电动厦门”建设的需要,海沧区将加快解决当前新能源车主的“充电焦虑”,完善新能源车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措施与成效

  (一)多举措政策落实推进新能源车充电设施建设

  规划引领。依据《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明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服务场所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2021年至今,海沧区新建小区均按该标准执行。  

  简化审批。豁免规划许可手续,提升建设效率,新能源充电设备配建已纳入《厦门市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政策补贴。依据《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厦发改规〔2024〕3号),对2024-2026年新建经营性充电设施给予投资补贴,包括向社会车辆开放运营的公用充电设施,以及为车辆提供经营性充电服务的专用充电设施。

  (二)海沧区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2021年至今,在我区备案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共122个,总投资约3.13亿元,其中: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项目共80个,总投资约2.14亿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存在问题  

  一是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涉及场地、安全、电力配套等问题,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空间载体-停车场不足,因早期规划未预留充电设施用地,部分小区存在电力扩容难、车位权属争议等问题;二是新能源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前充电设施以60kW快充为主,与新一代超充技术兼容性不足。

  (二)今后推动计划

  一是要挖掘居住小区充电车位建设潜力,新建居住建筑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已交付入住的小区要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清单,满足居民新能源车辆充电需求;合理利用周边现有的空间资源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如利用存量停车场资源,合理利用城市道路邻近空间,边角地块,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在公交场站合理增设充电设施,在确保安全基础上推动向社会开放。二是落实推动充电设施企业将建设运营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实现站点信息共用共享、互联互通数据可共享,具备智能有序充电功能。三是持续开展充电桩隐患排查与整治,发现能立行立改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给予整改,否则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治理,将隐患等问题彻底解决。四是提升电力服务水平,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力度,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满足充电设施建设需求。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陈仲谋

  联 系 人:刘晨娟

  联系电话:181069306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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