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公报
来源 :海沧区统计局 时间:2018-12-28 17:13

  厦门市海沧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公报

  厦门市海沧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

  2018年12月28日

  2017年,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的部署,我区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重点是摸清“三农”基本情况,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的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村民委员会,涉农街道办事处。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区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290人,调查了4个街道、3个农(林)场,共28个村(居)和3个虚拟生活区。普查登记了199个农业经营单位,7968户农户(其中,农业经营户6,470户),347户规模农业经营户。

  在厦门市农普办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的基础上,为了充分验证农业普查数据的质量,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区也相应组织开展了区级事后质量抽查。经评估,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在普查对象的覆盖误差、普查指标的计量误差等方面均在设计的允许范围之内,我区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厦门市海沧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厦门市海沧区统计局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一、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全区共有农业经营单位199个、农业经营户6470户,规模农业经营户347户。2016年末,在区工商部门注册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31个。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年末,全区涉农拖拉机23台、耕整机60台、旋耕机28台、联合收获机94台、播种机10台、排灌动力机械74套;增氧机1,491台、果树修剪机19台、内陆渔用机动船41艘、海洋渔用机动船10艘。

  (三)农田水利设施

  农田水利:2016年末,全区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42眼,排灌站数量2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139个。

  农田灌溉:2016年末,全区灌溉耕地面积6600亩,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3600亩;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3.1%,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96.9%。

  (四)设施农业:

  2016年末,全区温室占地面积53.80亩,大棚占地面积1,355.28亩,渔业养殖用房面积11.15亩。 

  (五)土地利用

  2016年末,全区农业用地情况:确权(承包)耕地面积11,070.14亩,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6,999.64亩;确权(承包)林地面积45,718.62亩,实际经营林地面积44,960.46亩;确权(承包)牧草地面积400亩,实际经营牧草地面积400亩;实际经营的淡水养殖面积6,337.32亩,实际经营的海水养殖面积545.5亩。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一)农村基础设施

  交通:100%的村通公路,100%通村道路路面类型为水泥路面,100%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以5公里以内为主。

  能源、通讯:2016年末,100%的村通电, 7.1%的村通天然气,100%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100%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环境卫生处理:2016年末,100%的村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100%的村生活污水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100%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文化教育:2016年末,78.6%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共有133个;100%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合计128个;96.4%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合计116个。

  医疗:2016年末,100%的村有卫生室,合计29个;82.1%的村有执业(助理)医师,合计569名。

  (三)市场建设

  2016年末,100%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合计534家;100%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合计136家。

  三、农民生活条件

  (一)住房

  2016年末,我区8,315农户中的8,297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占比99.8%。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6,642户,占80.1%;拥有2处住房的1,379户,占16.6%;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274户,占3.3%;拥有商品房的542户,占6.5%。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4,845户,占58.4%;钢筋混凝土结构的3,150户,占38.0%;砖(石)木结构的290户,占3.5%;其他结构的30户,占0.4%。

  (二)饮用水

  2016年末,8227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98.9%;19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0.2%;65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0.8%;6户饮用桶装水等其他水源,占0.1%。

  (三)卫生设施

  2016年末,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8,276户,占99.5%;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19户,占0.2%;使用卫生旱厕的9户,占0.1%;使用普通旱厕的10户,占0.1%;无厕所的10户,占0.1%。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2016年末,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54.2辆,摩托车、电瓶车138.2辆,淋浴热水器128.4台,空调192.7台,电冰箱112.4台,彩色电视机127.5台,电脑68.3台,手机271.9部,上网手机比重57.2%。 

  (五)主要生活能源

  2016年末,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可双选),主要使用电的8,206户,占98.7%;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7,233户,占87.0%;主要使用柴草的,13户,占0.2%;主要使用太阳能、煤、沼气等其他能源的41户,占0.5%。

  四、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

  (一)普通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全区农业生产经营人员7,846人,其中女性有4,009人,占比51.1%。在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年龄35岁及以下的596人,占比7.6%;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3,688人,占比47.8%;年龄55岁及以上的3,562人,占比44.6%。

  全区普通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受教育程度构成:未上过小学的745人,占比9.5%;小学毕业的4,158人,占比53.0%;初中毕业的1,985人,占比25.3%;高中或中专的683人,占比8.7%,大专及以上的275人,占比3.4%。

  全区普通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主要从事农业行业构成:主要从事种植业的占比56.2%,林业的2.1%,畜牧业的29.4%,渔业的8.3%,农林牧渔服务业的4.0%。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本户生产经营人员及雇佣人员)710人,其中女性296人,占比41.7%;年龄35岁及以下的53人,占比7.5%;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436人,占比61.4%;年龄55岁及以上的221人,占比31.1%。

  未上过小学的占比2.9%,小学毕业的占比48.1%,初中毕业的占比38.6%,高中或中专的占比6.2%,大专及以上的占比3.0%。

  主要从事种植业的占比32.7%,林业的1.4%,畜牧业的16.7%,渔业的47.6%,农林牧渔服务业的1.6%。

  (三)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1,003人,其中女性447人,占比44.6%;年龄35岁及以下的156人,占比15.6%;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691人,占比68.9%;年龄55岁及以上的156人,占比15.6%。

  未上过小学的占比2.7%,小学毕业的占比31.2%,初中毕业的占比39.6%,高中或中专的占比16.4%,大专及以上的占比10.2%。

  主要从事种植业的占比50.7%,林业的10.9%,畜牧业的6.6%,渔业的2.5%,农林牧渔服务业的29.4%。

  注:

  1.普查公报中的我区4个街道和3个农林场具体名单:海沧街道、新阳街道、嵩屿街道、东孚街道、第一农场、海沧农场、天竺山林场;

  2.镇:指行政建制镇,不包括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等管理机构。我区无行政建制镇。

  3.村:指村民委员会和涉农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不涉农的嵩屿街道东屿村不列为公报范围。 

  4.自然村:指在农村地域内由居民自然聚居而形成的村落,自然村一般都应该有自己的名称。 

  5.农业经营户:指居住在海沧区境内,从事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农业经营户。 

  6.规模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指具有较大农业经营规模,以商品化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户。规模化标准为: 

  种植业: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 

  林业:经营林地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 

  渔业: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及以上;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 

  农林牧渔服务业: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 

  其他: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等。 

  7.农业经营单位:指海沧区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和未注册单位,以及不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法人单位或未注册单位中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农场、林场、养殖场、农林牧渔场、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具有实际农业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也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工矿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基金会等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 

  8.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指在农业经营户或农业经营单位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累计30天以上的人员数(包括兼业人员)。 

  9.农民合作社:指有合作社的名称,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关于合作社性质、设立条件和程序、成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要求,有农业生产经营或农林牧渔服务,名称为农民合作社的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包括已在工商部门登记,以及虽未登记但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民合作社,不包括以公司名称登记注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也不包括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非农行业的农民合作社。 

  10.拖拉机:指发动机额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的拖拉机,包括小四轮与手扶式。 

  11.耕整机:指自带发动机驱动,主要从事水田、旱田耕整作业的机械,包括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 

  12.旋耕机:指与拖拉机配套完成耕、耙作业的耕耘机械。 

  13.播种机:包括条播机、穴播机、异型种子播种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根茎类种子播种机、撒播机、免耕播种机等。 

  14.水稻插秧机:指自带动力驱动作业,用于水稻插秧的机械。 

  15.联合收获机:指能一次完成作物收获的切割(摘穗)、脱粒、分离、清选等其中多项工序的机械。包括稻麦联合收割机、玉米联合收获机。 

  16.机动脱粒机:指由动力机械驱动专门进行农作物脱粒的作业机械。 

  17.灌溉耕地面积:指实际耕种的耕地中,有灌溉设施、有水源,正常气候下能灌溉的耕地面积。 

  18.温室、大棚占地面积: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实际使用面积,指沿墙内侧的围绕面积;二是墙体面积,指设施的墙体等其他支撑体自身的占地面积;三是采光占用面积,指设施距遮光物体(其他设施、房屋等)的必要距离所占的面积。 

  19.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指普查年度内,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实际用于经营的林地面积。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不包括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 

  20.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为网上购物等新型商品交易模式服务的配送站点。 

  21.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垃圾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处理。 

  22.生活污水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但是对污水实行统一集中收集由其他单位处理。 

  23.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的村:指本村地域内完成或部分完成了露天粪缸、粪坑、旱厕、简易厕所的改造,大多数或全部居民使用带有化粪池、沼气池或三隔池厕所,部分居民使用公共厕所或其他村里指定的定点场所作为倾倒粪便的场所。 

  24.有体育健身场所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由村集体、个人或其他机构举办的主要以服务公众为目的的、有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的体育活动站、馆、场所等。 

  25.有幼儿园、托儿所的镇(村):指镇(村)辖区内有幼儿园、托儿所,包括学前班,以及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却有一定规模(儿童数超过10人)的个人办幼儿园、托儿所。 

  26.有卫生室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经区级及区级以上医疗主管部门许可,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创办的卫生室(所、站)。卫生室(所、站)需要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医疗卫生活动。不包括专业的牙医室,以及主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27.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8.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指通过自来水厂或集中净化设施进行净化和消毒、并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供人们生活的水。 

  29.水冲式卫生厕所(冲入下水道、化粪池和厕坑):指有上下水系统,或厕间有备水桶(瓢冲),坐便或蹲便器有水封或无水封的厕所,且粪便及污水冲入到下水道、化粪池和厕坑,无蝇,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30.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海沧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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