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8月4日,区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区统计局,由14个部门组成。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区各街道和村居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
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区三百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对全部普查对象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区产业组织、结构、技术、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制度保障: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经普办”)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各项业务流程,先后印发我区的《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等实施办法,为全区的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全部普查对象进行全面清查,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全面普查登记。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并根据不同普查对象设置不同的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此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多个相关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近十万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
区经普办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通过网络平台、宣传单等渠道向全社会发布普查告知书,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六、确保数据质量
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区经普办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事后质量抽查,对全区4个街道的5个样本普查小区进行了抽查,并通过了上级经普办检查组的随机抽样检查,结果表明我区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
七、普查结果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14480个,其中法人单位13430个,个体经营户15215个。
●按行业门类分组来看: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批发和零售业4298个,占32%;
▲工业制造业2227个,占16.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585个,占11.8%.
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批发和零售业7742个,占50.9%;
▲住宿和餐饮业3550个,占23.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682个,占11.1%。
●按登记类型分组来看:
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3430个。其中,内资企业12911占96.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30个占2.5%,外商投资企业189个占1.4%。
●按地区分组来看
2018年末,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各街道的情况是:
▲嵩屿街道6595个,占49.3%;
▲海沧街道2628个,占19.6%;
▲新阳街道2404个,占17.9%
▲东孚街道1750个,占13.1%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8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3万人。
▲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为26.9万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0.27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99万人。
▲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为11.1万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94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93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制造业15.1万人,占39.7%。
▲建筑业11.7万人,占30.8%;
▲批发和零售业2.9万人,占7.6%;
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批发和零售业1.28万人,占43.5%;
▲住宿和餐饮业0.86万人,占29.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0.41人,占13.9%。
按辖区分组来看:
2018年末,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各街道的情况是:
●海沧街道 8.6万人,占22.6%;
●嵩屿街道 12.5万人,占32.9%;
●新阳街道12.1万人,占31.9%
●东孚街道4.8万人,占12.6%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73.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1%。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649.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3.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6.1%。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010.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56.6%,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43.4%。
(注: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未包含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铁路运输业的数据,这两部分单位主要由金融部门和铁路部门普查,数据无法分解到区级。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