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2022年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各承办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项目责任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及工作方案。各承办单位要主动牵头并加强与协办单位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抓紧抓早抓细,确保工作进度。各承办单位要抓紧抓早,采取有力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节点。在推进过程中多听取、多征求群众意见,尽量与社区工作相结合,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项目未列入财政预算的业主单位要尽快办理预算追加手续,区财政局配合做好审核把关。对项目进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承办单位要主动协调解决,必要时及时报告区分管领导研究推进。各承办单位要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区委办、区政府办督查科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区委办、区政府办和区纪委监委、区效能督查办要加大对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督办检查力度,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向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督促各单位履行职责、高效运作,确保2022年我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如期完成,并取得惠民实效。区审计局要提前介入,确保项目财政资金使用透明,保障资金效益。
附件: 2022年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
联系人: 区委办:蔡菲菲 6589217, 13850073366
区政府办:颜杏祺 6050058, 13850047960
中共海沧区委
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