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来源 :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时间:2025-01-09 15:1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明确执法事项,我局梳理形成了《厦门市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厦门市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厦门市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5年1月7日

  附件   

  厦门市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职权类型

行使层级

1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家安全、国土(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款: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等,对项目进行监管。

行政检查

区级

2

对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 第五十七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区级

附件下载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