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明确执法事项,我局梳理形成了《厦门市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厦门市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厦门市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5年1月7日
附件
厦门市海沧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职权类型 |
行使层级 |
1 |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家安全、国土(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款: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等,对项目进行监管。 |
行政检查 |
区级 |
2 |
对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 第五十七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 |
区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