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切实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帮助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
二、清理重点
(一)清理范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重点包括:商品采购、购买服务、工程建设、日常水电和房租等超过合同期限或正常约定时间仍未偿付的逾期账款。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自身原因,如票据、工程竣工未达标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等原因造成的拖欠账款,以及仍在诉讼中的拖欠账款,也纳入清查范围但可备注加以说明。
(二)清理的拖欠时间:对拖欠时间不做限定,截止到上报日,所有已发生的欠款均纳入此次清理。
三、清理范围、时限及牵头单位
(一)2019年1月底前完成清欠工作。
1.区人社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因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欠款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区财政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区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
3.区建设局负责牵头清理落实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和涉企保证金),特别是涉及供气供水供电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
4.区国资办负责牵头清理落实其直管的国有企业欠款;
5.各街道、区直各办局、各单位负责牵头清理落实本单位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欠款。
(二)督促欠款单位制定详细清偿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
1.区财政局和各街道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清理落实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欠款及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形成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
2.区国资办、区财政局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分别按照隶属关系清理落实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海沧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联络工作组。
(二)全面排查摸底
各单位和各国有企业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区工商联(民营办)协助收集民营企业被欠款情况,以便各相关单位进行核实比对。结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步骤和时间表,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优先安排拖欠账款的偿还。
(三)建立定期信息报送制度
建立周、月报定期信息报送制度,2019年1月内每周一前报送信息,2019年2月起至年底,周报改为月报(内容不变)。对列入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的账款,要制定包括时间表、路线图等在内的详细清偿计划。
(四)严防新增拖欠
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五)明确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对拖欠不还的各单位,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各单位,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要加强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中涉及政府性资金问题的督促指导和监督;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资金套利。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中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督促指导和监督。
(六)强化监督考核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清理拖欠账款纳入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有关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592-6055118)。
(七)建立我区清欠工作通报机制
将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通报机制,不定期对我区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八)完善长效机制。
要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规范支付工程进度款,做好重合同守信用表率。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主体要强化实施信用监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积极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四、落实责任
各单位、各街道、各国有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清欠工作责任工作组,确定主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对本单位清欠工作负总责;对工作不落实,出现重大瞒报、漏报现象,经查实将严肃给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