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海沧区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散”是指选址布局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等已发布生效的各类规划的有污染物排放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土地审批手续、安全评价审批手续、发改委核准备案手续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污”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产生污染物对环境带来明显影响和危害,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非法排放的企业。
一、整治目标
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整治。纳入关停取缔的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污染、清设备、清原料)标准,限期关闭到位。纳入规范整治的企业按要求提升改造,限期整治到位。纳入搬迁整合的企业加强沟通引导,限期整合到位。
二、整治原则和分类
(一)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和小加工厂,坚决关停取缔。
(二)提升改造类: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环评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企业,限期提升改造、完善手续。
(三)搬迁整合类: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高成长性且手续齐全的,全部搬迁入园。采取先停后治措施,完成整合搬迁,搬迁后企业要严格按照新建项目要求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年底前完成整合搬迁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各街道、相关部门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底前)
各街道组织彻底查清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数量、规模、行业、类别等情况,分类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
(三)清理整治阶段(5-11月)
各街道指导企业开展整改,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整治。按照“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关闭一批”的要求,确保整治效果。5月底前完成清单总量的30%,7月底前完成清单总量的60%,9月底前完成清单总量的80%,11月底全部完成。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
街道组织开展“回头看”,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制度,对非法“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
四、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厦委发〔2018〕38号)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属地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确保按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一)海沧环保局:负责海沧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总协调,建立定期调度制度。牵头制定“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督促环评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企业完善审批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逾期不办的,依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各街道: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对工业区外的各类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登记,提出整治分类意见。发现违法排污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协助有关部门执行相关措施。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生产装备、产能等要素进行核查,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要求,开展对企业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等淘汰工作;对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企业,引导迁入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负责查处整治建筑饰面石材生产行业的“散乱污”企业;负责查处整治再生资源回收(废品回收)行业的“散乱污”企业。
(四)区建设局:负责查处整治建筑材料生产加工行业的“散乱污”企业。
(五)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查处整治农产品加工、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行业的“散乱污”企业。
(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整治木材加工、木制品生产、家具生产、油品储存、加工等具有安全隐患行业的“散乱污”企业。负责查处“散乱污”企业的消防违法行为,整治排除火灾隐患。
(七)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整治“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建筑;查处整治洗砂行业的“散乱污”企业。
(八)海沧公安分局:负责查处环境保护部门移送的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对涉嫌环境保护案件的线索进行侦查;查处干扰、组织、破坏整治工作等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
(九)海沧国土分局:负责查处整治“散乱污”企业违法占地行为。
(十)区市场监督局:负责查处整治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散乱污”企业;查处整治无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的“散乱污”企业。
(十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集海客服中心:在接到正式的书面协助执行文件或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书后,配合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散乱污”企业的停电工作。
(十二)水务集团海沧营业所:在接到正式的书面协助执行文件或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书后,配合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散乱污”企业的停水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协调调度,强化联合执法
(三)依法依规整治,保障群众利益
(四)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