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乡村民宿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解读
来源 :海沧区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19-08-15 10:30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乡村民宿健康有序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实现农民增收。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条款

  (一)明确乡村民宿的界定。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乡村民宿是指试点区域内的村(居)民或其他经营主体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合法民宅,在符合村镇发展规划要求前提下,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二)明确乡村民宿试点范围。对我区民宿原来单一的试点区域扩大到市、区乡村振兴示范村、福建省乡村旅游特色村、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福建省最美休闲乡村、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等区域,凸显了乡村民宿覆盖面广、人文特色鲜明、生态环境良好等特点。

  (三)精简乡村民宿开办条件。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对我区民宿的经营规模、建筑要求、环保要求、消防要求等开办条件进行了精简和细化,确保了民宿申办的标准符合乡村民宅的特点。

  (四)简化乡村民宿的申办流程。按照属地管理,遵循“政策引导、属地统筹、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强化了对乡村民宿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了乡村民宿的申办流程。

  (五)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对乡村民宿有关监管部门及其职责分工进行明确,包括明确乡村民宿项目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的综合机构,日常管理监督部门及事项,确保民宿日常管理监督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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