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明确部门监管职责,规范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行为,健全农贸市场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实现全区农贸市场“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安全放心、市场繁荣稳定、管理长效持久”的目标。
二、适用对象
主要针对经过标准化提升改造的农贸市场;其他有固定摊位的室内市场按照现有硬件、软件条件参照执行。
三、管理要求
(一)环境整洁卫生
(二)日常经营规范
(三)食品质量安全
(四)消防安全达标
四、职责分工
市场开办单位:是市场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物业、卫生、商品质量、经营秩序、消防安全、场内经营者的经营资质检查等事务,并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行政监管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农贸市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并对责任书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农贸市场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重大疾病防控、垃圾分类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村(居)集体所有的无照农贸市场依法办理商事登记。
区城管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农贸市场开展联合检查考评,及时通报考评结果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区文明办:负责指导农贸市场规范设置公益广告、规范使用宣传稿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贸市场公平交易、消费者投诉处理、食品安全监管及核发相关经营证照等工作;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
区发改局:负责农贸产品物价监测,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等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利用区信用平台对市场主体进行有效监管。
区卫计局:负责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病媒生物防制和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农贸市场周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整治和查处,对责任单位拒不签订市容环境责任书或者未落实责任要求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内活禽交易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检查和监督,重点对具有市场开办主体资格的兼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农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进行指导提升和监督检查。
海沧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农贸市场治安管理,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监督农贸市场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
海沧消防大队:负责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市质监二分局:负责农贸市场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管。
机构改革后,以上责任分工随职能职责划转,由相应转入单位承接。
五、主要措施
(一)引导法人登记。
(二)力推达标改造。
(三)加强场外管理。
(四)鼓励购买公共服务。
(五)优化便民措施。
(六)规范价格行为。
(七)强化年度综合考核。
(八)推进管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