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沧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来源 :海沧区政府 时间:2019-03-01 17:12

  一、制定目的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始终保持在全市前列,制定本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二、目标指标 

  经过3年努力,进一步控制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6项污染物指标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10、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全区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5µg/m3,臭氧防控工作继续走在全市前列,二氧化氮浓度稳中有降,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厦门市委、厦门市政府考核要求。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015年水平以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市排名保持前列。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优化产业布局

  1.严格项目环境准入。

  2.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1.加强源头预防。不再审批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新增铸造等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产能。

  2.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提高清洁化水平。  

    (五)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推动绿色环保装备制造、工程技术咨询、监测服务等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六)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能源利用效率

  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在工业燃料、交通和民用领域进一步扩展天然气产业链。以交通、工业、农业、建筑、餐饮、旅游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至2020年,促进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约29%。

  五、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七)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制定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八)加快道路交通结构升级

  采取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并进一步评估经济补偿的成效及可行性,促进高排放老旧车加速淘汰,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提前淘汰更新,有序推进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淘汰。通过采取区域限行等措施,逐步实现高排放老旧车辆的淘汰更新。  

  (九)推进绿色海港建设

  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加强对7#、8#泊位煤码头扬尘污染监管,配合市相关部门推动整体搬迁或整合。

  实施干散货码头扬尘综合整治,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加强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提升改造,推进煤炭、矿石码头实现封闭存储和装卸、装运,满足空气质量提升工作需要。

  六、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加强绿色规划引领

  加强对城市通风廊道研究,在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避免在城市通风廊道密集建设高层建筑群,减轻城市“热岛效应”,增强城市大气污染物的扩散能力,促进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

  (十一)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

  (十二)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1.强化顶层设计,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2.推进扬尘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责任追究。

  3.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十三)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十四)加强秸秆和氨排放控制

  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2.控制农业源氨的排放。

  七、持续提升工业企业治理水平,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十五)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2.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

  3.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十六)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

  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加快涂料水性化进程,从生产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贯彻落实省、市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我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个阶段通告要求,巩固第一阶段整治成效,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到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

  (十七)深化锅炉窑炉综合整治

  加大锅炉窑炉整治力度,原则上除集中供热外,不再新建非清洁能源锅炉及工业窑炉。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实施集中供热。

  八、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十八)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十九)加强轻污染天气应对

  充分运用福建生态云平台和厦门智慧环保大数据信息和研究资源,建立健全“海沧蓝”调度群,空气质量APP系统与区联动平台。    

  (二十)强化应急减排措施

  科学制定和落实减排措施。突出臭氧污染天气应对,落实 VOCs:NOx削减量比例大于1:1,二级响应时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削减5%、5%以上,一级响应时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0%、10%以上。

  九、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

  (二十二)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1.实施差别化的政策引导。

  2.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

  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二十三)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1.加快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2.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3.强化监测质量控制。

  (二十四)强化科技基础支撑

  夯实基础研究。加强与重点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交流,以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重点,开展环保科技重点项目攻坚。

  2020年底前,完成一轮大气污染源解析及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工作。

  (二十五)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1.持续保持严管重罚的态势。

  2.严格机动车排放监管。

  (二十六)配合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严格落实蓝天保卫战作战目标任务,夯实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序时进度甚至恶化的街道,强化督察问责,完善排查、督查、通报、交办、约谈、专项督办等机制。

  十一、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十八)严格考核问责

  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各部门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做好考核结果应用。

  (二十九)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1.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信息公开。

  2.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

  (三十)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好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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