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审批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在全面总结2018年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改革目标
一是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全面推进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到2019年底率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统一”,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100%网上办理。
二是坚持“率先创新、大胆实践、精准破题”,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到2020年底,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居全国前列,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三、主要措施
(一)统一审批流程
1.进一步细化财政投融资项目分类。
2.进一步细化社会投资项目分类。
3.优化四类特殊项目审批流程。新增装修装饰工程、绿化工程、管廊工程、海绵城市工程等不涉及用地划拨或出让的四种项目分类
4.优化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5.推进带方案出让用地审批改革。
6.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将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合并为一个事项办理,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办理时限,实现“两书合一”。
7.扩大审批告知承诺制范围。
8.试点工程建设项目BIM成果电子化报建,将BIM模型应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报审各阶段,提高项目报建审批数字化和信息化水平。
9.简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10.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相关工作。
11.简化施工许可阶段。
12.优化竣工阶段“多测合一”工作流程。
13.优化联合验收制度。
14.细化环保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开展分行业制定环境保护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简化环境影响可控的建设项目准入审批。
15.精简人防手续申请材料。
16.同一建设项目涉及的道路挖掘占用、公共绿地占用等关联度高的市政绿化类审批事项,推行合并办理。
17.特定功能区内试点“集体办证”。对入驻工业集中区、产业园区企业的排水许可证,试点采用“集体办理”模式,按标段整体申报办理。
18.简化建筑废土处置证办理。进一步精简由建设单位办理的建筑废土处置证手续,推行电子证照和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审批,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废土运输等事宜的事中事后监管。
19.优化市政公用服务。。
20.精简交通工程项目审批手续。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21.提升审批管理系统功能。
配合完成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优化提升工作;
配合修订完善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22.完善业务系统对接。
23.强化项目代码和项目名称管理。
24.加强项目统计和数据运用工作。积极探索政务信息数据开发运用,大力推进政务数据信息梳理归集和入库工作。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25.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工作。
26.深化区域评估工作。
27.深化“多评合一”工作。
28.实行出让用地“打包评估”。
二是“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29.提升项目代办(帮办)服务。
30.优化调整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部门的窗口设置,各部门须选派服务意识强的优秀业务骨干到窗口一线服务,进一步强化“一个窗口”的后台整合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31.建立审批清单服务机制。
四是“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32.清理规范审批事项。
33.及时修订配套制度文件。
(四)统一监管方式
3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5.健全信用监管体系。
36.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二)进一步完善改革推进机制。
(三)建立改革工作全面公开制度。
(四)强化督促落实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各部门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
(二)其他事宜仍参照《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海政〔2018〕11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