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沧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来源 :海沧区政府办 时间:2019-06-30 11:30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幼儿园布局规划

  (二)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三)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

  (四)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整改(2019年12月15日前)

  1.规划和建设问题。

  (1)未规划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由区政府会同海沧资源规划分局、建设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建设。

  (2)已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由区政府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补建,并依法予以处罚。确实无法补建的,由区政府牵头研究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2.移交问题。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未按要求移交区教育部门的,应及时进行移交。

  (1)幼儿园用地属政府部门划拨用地或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给区教育部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无偿移交给区教育部门。

  (2)幼儿园用地属政府部门公开出让用地或土地出让合同中未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主体的,由区政府与开发建设单位商谈,由区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3.存在办园问题。

  (1)全面清查小区配套幼儿园,依法处理擅自改变功能挪作他用的幼儿园用地及建筑。

  (2)已经举办并通过审批的幼儿园要加强管理,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3)移交后的幼儿园应由区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二)督查评估(2020年12月底前)

  成立联合督查组,加强督导、监督,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适时进行抽查,将督查结果报区政府,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二)明确分工,落实部门责任。

  1.区政府:负责落实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治理工作。

  2.机构编制部门: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3.发改部门: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4.财政部门:负责配套幼儿园的相关建设、回购资金的审核和落实。

  5.资源规划部门:配合区政府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排查摸底。

  6.建设部门:配合区政府对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配套幼儿园进行自查。

  7.教育部门:积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督查评估等各阶段任务,做好园所移交、规范办园各项工作。

  (三)强化保障,加大监督管理。

  (四)加强宣传,及时报送情况。

  五、治理举报电话、信箱

  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592-6589195;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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