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沧区山体保护山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山长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解读
来源 :海沧区政府办 时间:2019-05-31 09:13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山体保护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海沧区山体保护“山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山长制联席会议制度》。

  二、海沧区山体保护“山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由区政府有关领导及各有关单位领导组成。

  (二)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开展全区山体保护山长制工作,研究有关山体保护、修复工作及联合执法重大问题,制定全区山体保护、修复及联合执法年度工作计划,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

  (三)部门职责

  1.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森林公安海沧派出所,配合单位:各街道)。

  2.查处违法用火行为。(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森林公安海沧派出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

  3.查处违法采石、采砂、采矿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资源规划分局、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4.查处山体建墓行为。依法查处山体建墓行为,对在保护山体内新建扩建坟墓、建豪华墓、活人墓等行为进行打击整治。(责任单位:民政局,配合单位:城管局、资源规划分局、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5.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责任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资源规划局分局、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6.查处乱倒乱堆垃圾行为。(责任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建设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各街道)。

  7.查处污染山体行为。(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农业农村局

  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建立全区山体保护修复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涉及山体保护、修复工作及联合执法中需部门协调联动事宜,收集山体保护、修复工作及执法动态信息,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

  三、海沧区山长制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山体保护工作,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执法,规范有效打击预防破坏山体资源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机制,维护我区山体资源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第三条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遇有紧急事项的特殊情况,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可经各方同意即时召开。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区山长办牵头主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负责会议通知、会务和会议纪要的起草。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相关职能部门互相通报破坏山体资源各类违法犯罪情况,解决案件按部门职能移送及执法办案协作、联合执法办案等问题。

  (二)研究确定年度重点检查区域。

  (三)共同分析研究破坏山体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规律及发展趋势,提出防范打击对策及有效措施。

  (四)研究解决有关执法协作、联合执法中的问题或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五)研究预防重大破坏山体违法案件的有关措施。

  第六条 为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和协作互动配合,各相关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确保及时联系,快速处理日常工作问题。

  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负责日常工作联系沟通和上传下达。

  (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传递。

  (三)负责本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四)负责办单位交流材料的整理和统计工作。

  (五)认真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相关部门对打击破坏山体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应本着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互相支持配合。

  第八条 案件根据职责权限由各职能部门依法受理查处。

  第九条 联席会议可根据情况需要,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

  第十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试行,执行中遇有不明事项或需要修改补充均由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决定。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