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厦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厦府〔2019〕397号)精神,特发此通知。
具体要求:
一、深化认识、把握关键,确保中央及省市部署有效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通过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准确把握我区人口变化和发展趋势,为完善人口、社会公共政策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加快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的国际一流海湾城区,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依法普查、提高效能,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有力有效推进普查工作落实。
一是增强法制性,坚持依法普查、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普查纪律。普查取得的数据应严格限定用于普查本身的用途。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是提高规范性,不断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和管理。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我区实施方案,坚守数据质量生命线,确保普查数据经得住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是发挥创新性,有效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和资料共享。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和资料共享,大力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创新应用,切实增强数据采集的效率、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卫健、民政、医保、教育等应积极向普查办提供部门基础资料,并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四是强化问责制,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区统计局将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局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加强领导,夯实保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专门成立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紧密配合、密切协作,扎实推进普查各项工作。
各街道应于2020年2月20日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长由各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居委会和村委会应在2020年2月25日前组建普查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普查工作。
二是强化工作部署,夯实要素保障。各级普查办要尽快制定具体的普查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时间任务表,切实做到各项工作、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于法有据。区和各街道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区、街道普查办抓紧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可采用招聘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开展人口普查相关事务需求。各街道普查办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各街道普查办可探索全部或部分村(居)或片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人口普查活动。各级普查办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三要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普查办要会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研究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渠道,广泛深入开展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宣传。各街道可根据需要采购相应的入户宣传品,所需经费列入街道财政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