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0〕8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24号)精神,为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海沧区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面推动农业复工复产扎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1.全面推动复工复产
指导企业在严格防疫的同时多措并举解决用工困难,确保不误农时。支持果蔬保鲜代储工作及执行好上级的奖励政策。对辖区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全力推进春耕备耕
落实0.11万亩粮食生产任务,扩大早稻及旱粮作物种植,加强管理,确保实现春粮稳产。加强农资供应、储备和监管,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做好农机作业服务及农业技术指导。积极组织造林绿化人员返工,确保春季造林项目的顺利完成,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和营造林质量监管,确保全年植树造林450亩。
3.强化“菜篮子”稳产保供
加快叶菜扩种,确保完成春季蔬菜种植面积6000亩次种植任务和全区1500亩的叶菜类蔬菜生产保供任务,做好75万元叶菜稳产保供专项资金发放。加强蔬菜检测能力建设,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加快推进辖区内屠宰企业省级标准化场创建工作,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拓宽农产品信息服务渠道,推行直供直销、集团配送等模式。提高渔民素质和渔业技能,培养一批新型渔民。
4.加强金融政策支持
抓好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按有关文件规定支持列入全国、省、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我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强化农业风险保障作用,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执行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