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海沧区进一步支持厦门石油交易中心开展现货贸易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海沧区政府办 时间:2020-05-26 09:30

  一、背景依据

  《厦门市海沧区进一步支持厦门石油交易中心开展现货贸易的意见》是根据上级提出整改要求,对石油交易中心扶持政策不规范的地方进行修订完善,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按相关程序出台。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奖励扶持政策,修订厦门石油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扶持政策,鼓励石油交易中心会员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推动我区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

  三、涉及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鼓励新引进现货贸易企业

  对2016-2020年新入驻交易中心的现货会员企业,按企业所形成的厦门市地方级贡献给予前两年100%、后三年60%的奖励。

  (二)鼓励限上入统会员企业继续开展业务

  对入驻交易中心、享受市级经营奖励政策到期、并实现限上入统且年交易额达1亿元以上的存量企业,根据现货年交易额分四档继续给予奖励,即按1亿元、3亿元、6亿元、10亿元的交易规模,分别给予其形成的海沧区地方级贡献30%、40%、50%、60%奖励。

  (三)鼓励限上入统会员企业扩大现货贸易业务

  1.给予办公补贴

  主要对现货年交易额达3亿元以上的现货入统会员企业,根据现货年交易额分四档给予办公补贴,即按3亿元、6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交易规模,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办公补贴。

  2.给予增量补贴

  会员企业现货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会员企业年度交易额比以往年度最高交易额每增加1亿元,另给予5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交易中心平台运营

  以上一、二项奖励的90%奖给会员企业,剩余10%由区政府按年度石油交易中心完成贸易总量对交易中心进行目标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交易中心予以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上述政策具体条款内容详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厦门市海沧区进一步支持厦门石油交易中心开展现货贸易意见的通知》(厦海政规〔2020〕1号)。

  四、有关说明

  (一)实施单位:海沧区工信局

  (二)扶持对象:工商注册地、区级税收归属地在海沧区,且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中心现货贸易会员企业。

  (三)现货会员企业:指入驻交易中心,主要从事石油、化工、煤炭等能源类产品现货贸易的企业。

  (四)政策第一项中“2016-2020年”:指现货贸易会员企业完成商事主体登记(含迁入)时间。

  (五)限上入统:是指批发零售额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系统统计。

  (六)兑现程序:区工信局每半年发布一次政策申报通知—企业根据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至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区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审—报区政府审批—经公示无异议—拨付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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