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9年3月3日印发的《海沧区加快旅游会展业发展奖励扶持措施》(厦海政〔2019〕31号)和2016年8月12日印发的《海沧区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住宿海沧的奖励扶持措施》(厦海政〔2016〕163号)均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为了持续推进海沧旅游产业发展,尤其是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旅游企业更好地复工复产,打造具有特色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旅游品牌,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根据省、市有关促进旅游会展业发展的精神,结合海沧区实际,制定《海沧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措施》。
二、扶持对象
第一条至第八条适用于工商注册及税收归属海沧区的企业,第九条及第十条提及的海沧宾馆酒店必须在海沧注册且纳税,并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对本奖励扶持措施施行后首次被评定为国家3A级及以上级别的旅游景区给予奖励。
(二)对本奖励扶持措施施行后首次被评定为福建省三星级及以上级别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旅游村或休闲集镇等给予奖励。
(三)对本奖励扶持措施施行后首次被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及以上级别旅游饭店给予奖励。
(四)对本奖励扶持措施施行后首次被评定为福建省观光工厂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对非政府部门直接投资,并列入市文旅局年度新、改建旅游厕所建设计划的业主单位,在项目建成后给予奖励。
(六)鼓励旅游企业做强做大,对上一年主营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当年同比增长超过20%的旅游企业(宾馆、酒店、景区、旅行社等),按年主营收入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年奖励金最高50万元。
(七)对本奖励扶持措施施行后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给予100万元奖励。
(八)鼓励在海沧新设大型旅行社或将大型旅行社迁入海沧。
(九)鼓励辖区内宾馆酒店引进大中型会议。
(十)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住宿海沧宾馆酒店。
四、申报流程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区文旅局审核并报区政府后,给予兑现扶持政策。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按要求需提交的其他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