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2021年2月区政府办印发了《厦门市海沧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海政办〔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需求导向,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打破地域阻隔和部门壁垒,加快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切实提升办事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制定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
2.《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闽政办〔2020〕57号)
3.《厦门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厦府办〔2021〕5号)
三、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跨省通办”事项。按照时间节点逐项落实国务院《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任务分工》中的事项。
2.全面推进“省内通办”事项。按照事项清单和时间节点,推动“省内通办”,配合省、市审改办,与泉州、漳州等地市联合试点开展政务服务“异地代收”,实现异地可办。
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结合海沧区实际,明确落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目标,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标准、实现方式、办理要求等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提出五项工作任务:一是统一规范“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标准;二是提升“全程网办”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三是依托“e政务”优势,多渠道实现“异地办理”;四是优化“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线上服务支撑;五是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线下窗口。《实施方案》中明确了事项责任部门,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提出三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协调;二是强化监督考核;三是加强宣传解读。
五、关于政策兑现
该政策将于2021年2月开始逐步推行,具体独兑现的服务事项请关注省网办事大厅及政务媒体动态。
六、注意事项
目前重点选取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司法、卫健、民政、市场、交通等涉及企业、民生的高频事项,梳理确认省际点对点事项及合作地区,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自助办”“掌上办”等服务模式组织实施。同时,深化省内“异地代收”,积极推广总结“厦漳泉”异地代收试点改革经验。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符合具体服务办理条件的,可参照本方案享受审批服务。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方案由厦门市海沧区行政审批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佳超 联系电话:0592-680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