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和生态环境保护精神,围绕乡村振兴中“治理有效”的总要求,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村庄核查评估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厦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技术指南》等,制定此方案。
二、主要内容
《厦门市海沧区全面推进我区农村生活污水高质量高标准提升治理实施方案》主要由工作目标、工作计划、整治的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4部分组成。一是工作目标。工作目标为在2022年6月份前,完成77个保留自然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达到《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村庄核查评估管理办法》的要求等目标。二是工作计划。按照2022年6月份完成所有保留村污水提升改造为节点,倒排提升改造工作计划。三是整治的主要内容。整治工作主要内容包含纳管率提高到90%、对排口进行整改、设施改纳管或提升改造等7个部分。四是保障措施。包含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建设模式、强化资金保障等十个方面。
同时,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农村污水治理提升工作由区污水设施建设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指挥部统筹实施,各街道成立村庄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原则上各街道书记每周、区“两高”办每半月、区“两高”指挥部每月调度一次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村庄提升治理任务。
三、注意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为持续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管养机制,实现排水管理智慧化信息化。其中2021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完成7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提升改造,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排水管理进村庄。
四、关键词诠释
方案内的纳管率达90%以上,按照化粪池、厨房、洗涤池三管接入污水管网,户内雨水立管排入雨水系统。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实施办法由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罗晓锋 联系电话:658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