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厦门市海沧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09-14 10:56

  一、背景依据

  为做好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海沧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区财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目标

  为全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有力支持我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预警监测和报告响应

  1.区财政部门要与相关政府部门应急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处置效率。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需要财政提供应急保障的,区直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3.区财政部门内部响应程序。

  (二)应急措施

  1.财政收入政策

  财政收入政策包括: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收入的减免或缓交。

  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缴纳税收确有困难的,相关科室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政策建议。

  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区财政应及时会同物价主管部门按规定研究提出临时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或缓交政策建议。

  2.财政支出政策

  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个人、企业和单位,在相关责任人给予赔偿,保险机构理赔后仍损失严重,或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赔偿的情况下,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和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企业可根据情况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等。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支出,已在部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或预留待分配的,应在部门年度预算中列支。

  部门年度预算安排或调整不能满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支出需要时,区财政可提出动用预备费等方案,报区政府审批;或根据区长的指示、批示,先安排资金,事后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突发公共事件对财政经济影响特别严重、年度预算难以平衡时,区财政可提出压缩财政支出以及调整财政收支预算的方案草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使用和后期监督

  1.资金的申报。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区财政予以资金支持的,区直相关部门可向区政府提出申请。

  2.资金的拨付和调度。区财政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办理,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确定支出的项目,应在接到拨款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办完审核和拨款手续。

  3.资金的使用。区政府应急资金拨付后,区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挤占和挪用应急资金。

  4.资金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全过程的监督;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应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注意事项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预案的通知》(厦海政办〔2017〕60号)同时废止。

  五、关键词诠释

  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财政应急保障事项。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晓萍     联系方式:6587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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