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 :海沧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1-10-07 19:59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助力受疫情影响企业加快恢复,我区出台《海沧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本次疫情对我区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均造成较大影响,工业方面全区规上工业企业超3成受到影响,服务业方面,疫情发生正值旅游消费旺季,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及社零(汽车销售)受到较大冲击。各企业均盼望尽快恢复正常生产,期望在金融方面给予扶持,放宽贷款期限,在社保缴交、场地租金等方面给予适当减免、补助或延期,缓解企业压力。

  二、起草情况

  参照厦门市政府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提出海沧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主要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企业用工、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等七个方面提出16条措施。

  三、主要内容

  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主要包括:市级已出台的金融纾困十条措施中部分重点措施。

  2.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主要包括:提前拨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延缓纳税申报缴纳等减税政策;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延长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缴纳期限。

  3.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主要包括:用水、用气优惠;延长电费缴费期限;房租减免;提前兑现用电奖励等。

  4.支持企业用工,主要包括:企业稳岗补贴、新招收劳动力奖励等。

  5.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主要包括:对营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的企业予以奖励;加大技改扶持力度,提前拨付资金;对已出台的消费旅游措施,在执行期限和扶持力度上,加大支持;发放消费补贴,提前兑付隔离酒店费用;加大新入统企业奖励等。

  6.鼓励企业开拓市场,主要包括:提高企业参展展位费补助力度。

  7.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因疫情影响产生的信用方面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等。

  四、注意事项

  措施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措施发布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五、关键词诠释

  本措施所称“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是指本区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管控区;“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是指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以及因封控管控关闭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要求停止经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睿         联系电话:605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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