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11-16 15:13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修订了《厦门市海沧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职责规定,海沧区食安办对原2017年制定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相应调整,主要涉及此轮机构改革前的相关单位的职能划转。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沧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四、主要内容

  本预案主要从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后期处理、应急保障、附则等阐述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组织指挥体系

  海沧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区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领导或区政府领导同志指定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有关单位为成员。

  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2.监测预警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验、风险监测等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信息报告与通报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

  4.应急响应

  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经评估,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响应的建议,区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响应措施有医学救援、现场处置、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检验检测、事件调查、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国际通报和援助。

  5.后期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外和港澳台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 

  事件发生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注意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区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通报。

  (6)区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7)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向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但对于经研判认为重大、敏感的信息,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六、关键词诠释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指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会持续广泛关注,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余林淇 6580335 1806446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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