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企业改制上市提高上市企业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海沧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2-02-11 15:54

  一、背景依据

  海沧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7月12日出台的《关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厦海政〔2016〕147号)实施以来,有效缓解了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资金短缺,有力推动了我区优质企业走向资本市场。目前该政策已到期,为进一步鼓励辖区企业改制上市,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推进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提高上市企业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意见》,致力精准帮扶企业上市,提高上市企业质量,顺应资本市场改革风向,落实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三、工作进展

  (一)开展前期调研。为扎实推进《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于2021年组织集中走访了18家上市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调研企业上市情况,了解原政策存在的不足之处和改进意见,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予以重点考虑,增强政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贯彻上级精神。吸收国家、省、市有关推进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实施意见》符合上级最新文件精神,将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三)广泛征求意见。通过书面、座谈会、区政府网站公开等途径,就《实施意见》向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等54家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

  四、范围期限

  《实施意见》所扶持的企业范围为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归属海沧区的企业。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15条,主要有四方面内容:

  (一)总则

  阐明政策制定的文件依据、适用范围及经费保障方式。

  (二)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包括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组织领导、建立海沧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加强金融服务力度、加强培训交流、营造良好舆论生态等内容。

  (三)具体扶持政策

  分阶段对企业上市过程中的支付中介费用、股份制改革、辅导备案、申报受理、募集资金返投进行奖励,并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股改挂牌以及境外上市也设置了相应奖励。

  (四)其他事项

  政策出台应包含的其他内容。

  六、注意事项

  (一)上市后备企业每年由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企业按要求在线上申报,经各区(管委会)初筛,省、市金融监管局审核后统一发布。

  (二)企业满足《实施意见》要求即可向海沧区财政局(金融办)提交扶持资金申请。

  七、关键词诠释

  (一)上市公司:指其股票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后备企业:注册地在我市的,符合省或市级上市后备企业指标要求的企业,可由省、市金融监管局认定为省、市上市后备企业。条件成熟的企业在确定上市辅导机构后,与上市辅导机构一同向厦门证监局申请上市辅导备案。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海沧区财政局(金融办),陈炅彬,688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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