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78号令)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和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修订或者废止,同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厦府办发明电〔2022〕2号)的精神,由区司法局牵头,区直各单位配合,对截至2022年3月31日以前由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形成本文件。
二、主要内容
将截至2022年3月31日以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继续有效的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失效的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拟修改的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三、注意事项
凡已废止和失效的区政府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胡韬 6583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