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乡镇船舶清退暨“三无”船舶整治经费标准的政策解读
来源 :海沧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09-28 18:29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严禁增量、认真处置、严格压缩”目标,全面清退乡镇船舶和彻底整治“三无”船舶,有效消除海域疫情和安全隐患,维护我区海域安定稳定。

  二、制定依据

  (一)市级文件明确

  根据《厦门市海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厦门市“三无”船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海管办〔2022〕1号)“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中明确:“对自行到乡镇(街道)办理登记并配合处置的“三无”船舶所有人,各区可以根据本区的实际适当予以奖励或补助(标准由各区自行定)。”

  (二)政府专题研究

  2021年12月9日,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乡镇船舶清退及“三无”船舶整治工作方案事宜。会议纪要三明确: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对清退整治船舶进行评估,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全力配合(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185号)。

  (三)区级历史做法

  1.《开展海沧大桥至厦漳大桥沿海各村渔船及“三无”船只整治方案》(厦海农局〔2018〕221号)明确“三无船只”拆解船体补助标准:5米以上14米以下1000元/艘;15米以上5000元/艘。

  2.2019年11月11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嵩屿街道办事处请示件《关于征收嵩屿避风坞船舶的请示》(编号2019014)提出“鉴于拆解10米以上15米以下船只人工、机械成本增加,建议拆解费调整为:每艘拆解费2000元”。区领导明确签批:“原则同意。请区农业农村局加强指导,嵩屿街道办事处抓紧完成嵩屿避风坞收回工作”。

  (四)客观实际需求

  2021年4月5日,《关于嵩屿避风坞“三无”船只拆解方案的请示》中对水泥船和铁船拆解及设围油拦费用提出了请示,嵩屿街道领导签批“同意”。《补充协议书》针对水泥船、铁船、加设防污染围油栏费所需经费进行补充。

  三、制定内容

  1.乡镇船舶清退补助标准。

  2.“三无”船舶整治奖励标准。

  3.船舶转运至拆解场地费用。

  4.船舶拆解费标准。

  四、征求意见情况

  (一)公开征求意见

  我局于2022年9月9日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现公示期已过,未收到意见反馈。

  (二)召开会议研究

  2022年9月13日下午,我局组织嵩屿街道、海沧街道、新阳街道、东孚街道以及有关村(居)召开船舶清退整治工作推进会,局工作人员在会上解读了相关文件依据和历史做法,各单位表示对标准无意见。

  五、评估论证意见

  (一)必要性

  “三无”船舶部分乡镇船舶随意在港区、航道等重要海上交通枢纽间任意穿行,严重影响水上通航环境秩序。这些船舶船体小、船质差、强度弱,经受不住强风浪的影响或外力的撞击,很容易造成险情。甚至有些不法分子还利用“三无”船舶监管漏洞进行走私活动,严重影响厦门海沧港区的经济运行和疫情防控。

  (二)危害影响

  1.损害人身、财产及环境安全

  第一、“三无”船舶和部分乡镇船舶在港区、码头以及抛锚船舶之间随意穿行,不仅自身船舶和人员安全处于危险之中,而且严重影响其他船舶的正常活动,危及航道通行安全,破坏海上生产秩序。

  第二、这些船舶船主及船员并无海上作业经验,未接受过任何航行安全方面专业知识培训;船舶未经有关部门检验,部分船体状况不佳,大部分未配备通导设备;发生险情时无法向外部发出救援信号,极易造成船毁人亡安全事故。

  第三、这些船舶普遍未配备防污染装置,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特别有些“三无”船舶采取非法等作业方式,对海洋资源造成极大危害,破坏海洋生态系统。

  2.破坏海域管理秩序

  第一、“三无”船舶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海上资源的衰退,挤压了合法守法船民的生存权益空间,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秩序造成,影响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和有序发展。

  第二、在伏季休渔期,“三无”船舶船主为获取利益频频违规作业,完全无视其他守法渔民的合法权益,违反了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有损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第三、个别市、县(区)的部分乡镇和“三无”船舶越界从事非法作业活动,涉台渔业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这些案例深刻地警示:我区与金门海域很近,彻底整治“三无”船舶和严格压缩乡镇船舶数量已经是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六、其他说明

  本标准由海沧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七、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李艺豪;联系电话:6051636。

  海沧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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