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11-26 16:01

  一、背景依据

  现行的《厦门市海沧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于2022年4月。根据厦门市防汛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改进我市台风暴雨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22〕63号)、区防指《关于修订调整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通知》(厦海防汛指〔2022〕2号)等文件精神及2022年8月新修订的《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调整了防暴雨响应启动条件,强化了应急响应时领导带班规定,预案相关内容需要相应调整,部分条款也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修订情况

  2022年9月至11月,区防汛办根据《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今年第二次修订内容的变化情况,持续组织修订《厦门市海沧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因本次预案修订主要内容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我区已事实上传达落实,未再组织征求意见。于2022年11月17日组织防汛办人员对预案的初稿进行会审,形成《厦门市海沧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送审稿)》(2022年第二次修订),报请审核批准。新预案颁布实施后,2022年4月印发的《厦门市海沧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海政办〔2022〕10号)同时废止。

  三、主要内容

  区防指此次组织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主要调整了三方面的内容。

  (一)调整了防暴雨响应启动的条件。

  将区防指《关于修订调整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通知》(厦海防汛指〔2022〕2号)要求落实到应急预案中,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由原预案响应等级与暴雨气象预警等级相对应,调整为提高一级暴雨气象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即气象三级暴雨预警启动四级防暴雨应急响应,气象二级暴雨预警启动三级防暴雨应急响应,气象一级暴雨预警视情启动二级或者一级防暴雨应急响应。

  (二)强化了启动应急响应后领导带班规定。  

  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改进我市台风暴雨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22〕63号)和《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要求,明确了各等级应急响应条件下领导带班规定。  

  1、防台风应急响应领导带班规定。

  (1)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一名区党政领导在岗带班;

  (2)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区防指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在岗带班,区防指副总指挥(区应急局主要领导)在区防指坐镇指挥;

  (3)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一名区党政主要领导或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值守指挥;区防指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到区防指坐镇指挥,副总指挥视情在区防指或在各自单位组织指挥;

  (4)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一名区党政主要领导或总指挥值守指挥部。区防指总指挥及第一副总指挥到区防指坐镇指挥。

  2、防暴雨应急响应领导带班规定。

  (1)启动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一名区党政领导在岗带班;

  (2)启动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一名区党政领导在岗带班;

  (3)启动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区防指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在岗带班。区防指副总指挥(区应急局主要领导)在区防指坐镇指挥;

  (4)启动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一名区党政主要领导或区防指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值守指挥。区防指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在区防指坐镇指挥,其它副总指挥视情在区防指或在各自单位组织指挥。

  (三)本次预案修订依实际将原“海沧公路分局”修订为“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海沧分中心”;将“国家电网厦门供电公司集海客服中心”修订为“国家电网厦门供电公司海沧客服中心”;对部分成员在启动响应时的职责做了少量的细化明确。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预案由厦门市海沧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宋继忠         联系电话:6583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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