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等规定,认真落实省委、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做好2023年度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今年防治工作提早部署、明确措施,确保全面完成2023年度防灾减灾的各项工作任务,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是全面推进实施《厦门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二是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三查”工作。三是开展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四是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五是加强极端天气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六是强化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力度。
三、范围期限
《方案》所涉及范围包括在海沧区行政区域内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街道办事处和资源规划、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建设与交通、教育、卫健、民政、文旅等有关部门。
四、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防治责任,对2023年防治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了防治重点、防治措施及相关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分工。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预测2023年度我区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为主。汛期期间,有关重点区域、隐患点需重点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范措施。一是修订预案。二是开展排查巡查监测。三是深化调查评价。四是落实值班制度。五是加强预警预防。六是高效应急处置。七是实施工程治理。八是加强科技防灾。九是强化工程建设防灾。
(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保障资金投入。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四是加强宣传培训演练。
五、注意事项
(一)各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2023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督促检查和指导,接受社会监督,狠抓落实。
(二)由于地质灾害发生受多重因素影响,人类对自然灾害的预测及防范具有局限性,除了《方案》明确的风险区和隐患点需重点防范外,也需要做好极端气候条件下非地质灾害风险区和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重视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六、关键词诠释
《方案》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危岩、泥石流、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方案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许永胜 联系电话:0592-6058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