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海沧区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规模、质量和效益的提升,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于2023年5月22日,印发了《海沧区促进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 》(厦海政规〔2023〕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海沧区促进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厦海政规〔2020〕5号)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现已到期,为进一步鼓励支持企业,夯实行业发展基础,推动行业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在《海沧区促进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厦海政规〔2020〕5号)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出台新的《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府办规〔2022〕6 号);
(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厦府办〔2022〕82号);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17 号)。
三、起草过程
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对《海沧区促进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厦海政规〔2020〕5号)进行效用评估、研究对比兄弟区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具体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网络征集及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征求了行业企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并经区分管领导专题研究,报送海沧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最终形成《实施办法》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四、《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商事登记地等关系均在海沧区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包含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具体以厦门市统计局划定的行业范围为准。
(二)首次入统奖励
入统即奖励10万元,次年年度营收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再次奖励10万元。
(三)经营贡献奖励
1.促增量奖励
(1)年度营收≤5000万元,对照营收增速分为30%(含)至50%(含)、50%至100%(含)及100%以上3档,对应按照年度营收增量的2‰、4‰、6‰采取超额累进方式进行奖励;
(2)5000万元<年度营收≤1亿元,对照营收增速分为25%(含)至50%(含)、50%至100%(含)及100%以上3档,对应按照年度营收增量的4‰、6‰、8‰采取超额累进方式进行奖励;
(3)1亿元<年度营收,对照营收增速分为20%(含)至40%(含)、40%至60%(含)及60%以上3档,对应按照年度营收增量的6‰、8‰、1%采取超额累进方式进行奖励。
2.稳存量奖励
当年度营业收入超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超10%(含),按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龙头企业突破奖励
企业年度营收首次突破1 亿元(含)、2亿元(含)、3亿元(含)、4亿元(含)、5亿元(含)及10亿元(含),且营收增速超全市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平均增速,按照“晋级补差”的原则对应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
(五)运营费用补贴
1.2023年1月1日起,营收增速≥15%(连续两年);
2.租用海沧区经营场所的企业,按照180元/平米/年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
3.购买海沧区经营场所的企业,按照240元/平米/年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
(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对企业设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进行补助:
1.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对应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2.经复评等级提升的按照“晋级补差”的方式进行奖励;
3.经复评等级保持不变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对应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员工贡献奖
就职于年度营收达到5000万元以上企业的高管人员及骨干人才,给予其个人年度薪资的2%作为奖励,其中,骨干人才每个企业申请名额不超过5个。
(八)其他
1.本办法所采纳的年度营业收入为:每年的1月1日至11月30日入统在海沧区的累计营业收入;
2.本办法由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五、关于政策兑现
(一)兑现时间:每年的二季度,具体以海沧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为准。
(二)申报材料
1.《海沧区促进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政策奖励申请表。
2.申请首次入统奖励时,申请第一次入统奖励,企业需提供:入统当年1-12月份的统计报表;申请第二次入统奖励,企业需提供:入统次年1-11月份的统计报表。
3.申请经营贡献奖励:
(1)申请促增量奖励时,企业需提供:申请当年及前一年1-11月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统计报表;
(2)申请稳存量奖励时,企业需提供:申请当年及前一年1-11月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及统计报表。
4.申请龙头企业突破奖励时,企业需提供:自入统以来,历年1-11月份统计报表。
5.申请运营费用补贴时,企业需提供:申请奖励当年及前一年1-11月份统计报表、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
6.申请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奖励:
(1)初次通过评审的企业需提供:上级部门对企业设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的认定文件;
(2)复评企业需提供:复评及复评前上级部门对企业设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的认定文件。
7.申请员工贡献奖励:
(1)高管人员需提供:公司任命书或者任命公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骨干员工需提供: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相关工作简历;
(3)员工贡献奖励不超过员工个人区级经济贡献。
8.以上提交的相关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蔡 闽 联系电话:6056637
聂 宁 6585731